房产遗产税免征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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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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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遗产税免征条件是不存在的,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并不会征收遗产税,这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没有的。但是如果房屋发生继承的话,那么那么是有一些费用支出,包括有公证的费用,公证费是应当按照房屋的价值2%来进行收取。
房产遗产税免征条件是什么?

一、房产遗产税免征条件是什么?

房产遗产税免征条件是不存在的,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并不会征收遗产税,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二、房屋继承的费用规定是什么?

1、公证继承: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2、缴纳公证费2%:

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

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3、房权变更

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

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

4、对外售房过户

和买方一起准备好过户材料,按程序测绘、评估,缴纳税费;

5、缴纳个税及其他税

在税务部门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卖方缴纳;

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6、房管部门缴费

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领取房权证。

房屋作为遗产发生的过程,肯定是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只要完成这一项内容才能够完全能获得所有权。当然了,获得所有权之前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我们国家虽然没有遗产税的规定,但是房屋过户也有一些契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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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3、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4、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所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20200元;
5、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75岁的年数,每年加扣5000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18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18岁的年数,每年加扣5000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报规定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10000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75的年数,每年加扣3000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18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18岁的年数,每年加扣3000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6、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20200元的赠与财产。
7、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50万的,只允许扣除50万元。
8、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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