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别人报警了需要及时的找到当事人来进行协商,尽快的还款。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这类纠纷的,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顶多会帮助债权人和债务人从中调解。
所以对于此类欠钱不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最为有效的方法还是去相关法院起诉。
起诉时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二,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存在有多个管辖权的法院时,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方便、有利的法院起诉。
第三,起诉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免债务人将财产进行转移或隐藏,同时诉讼请求可以主张相关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
第四,判决胜诉后,如果对方依旧不履行,可以申请直接强制执行之前财产保全的财产。
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不会介入太多,但是如果存在的长期不还款的现象,那么对方如果在有效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提起诉讼的话,也是可以进行确定判断的。所以必须要尽快的进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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