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多个签订主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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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兴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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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赠扶养协议的多个签订主体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或者是集体。总之遗赠扶养协议只要不是法定继承人都是可以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书的签订必须是双方都同意的,有一方不同意的,该协议都是无效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多个签订主体有哪些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多个签订主体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主体应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明确规定,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在这里明确一下,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当事人,不但有扶养遗赠人的义务,自己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依旧不能少。遗赠扶养协议书,在双方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解除,解除的方式可以是口头解除,也可以是书面的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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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主体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说是有最强效力的协议书,在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矛盾的情况下,会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执行,没有任何矛盾的情况下,可以同时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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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朋友中年因病不能自理想签订抚养协议,现在咨询了解一下遗赠扶养协议签订的主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董先生的弟弟聘请的律师估计是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得出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的结论。
但是,他们忽视了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主体资格问题。根据《继承法》,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虽然未对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主体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法学界的主流观点,遗赠扶养协议应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明确规定,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本案中,由于董先生的大哥一生未娶且无后人,董先生的大哥与其弟弟具有法定的扶养牵连关系,同时董先生的弟弟也是其大哥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双方并非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合格主体。故董先生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大哥与弟弟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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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主体有哪些?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主体是:非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双方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履行义务,但与自己的亲属或者子女等是不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因为这些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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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
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其次是遗嘱和遗赠,
最后才是法定继承。因此,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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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遗产的继承采用的是遗赠的形式,要签订一份协议,那么这个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遗赠扶养协议抚养的主体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乙方(受赠人、抚养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抚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
(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第二条乙方抚养义务的约定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安排:乙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元。其他安排。第三条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第四条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第六条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第七条本协议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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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是什么,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继承法》,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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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主体可以是侄子吗?
遗赠扶养协议主体可以是侄子,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者集体组织,而侄子显然是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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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律师回复] 遗赠扶养协议须有遗赠人与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遗赠的财产、扶养的条件及要求等内容充分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才成立。它既然是双方民事行为,其订立就应依合同的订立程序,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发生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虽然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后才发生遗赠的效力,但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而并非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时才成立生效。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部分,即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部分内容,扶养人应在协议成立后履行。
遗赠扶养协议应采取何种形式,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相关规定未作明确规定。为了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能予以明确的规定,不致日后产生纠纷,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订的年、月、日。而且,最好须经过公证,这样更有利于避免因遗赠人死亡分割遗产而产生的不必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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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相关规定
1、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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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主体资格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主体资格是除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的。也就是说不可以跟法定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要满足约定的条件才会生效,且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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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爷爷去世后留有一大笔遗产,现在因为继承问题,家里人出现了矛盾,请问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具体效力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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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扶养协议的的法律效力是如何体现的?
  
(1)遗赠扶养协议一经订立,即开始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2)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所定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严格认真履行。
  
①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构成违约,遗赠人可以请求解除协议。
  
②对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夺遗赠人财产的扶养人,即使遗赠人生前未提出解除协议,经遗赠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亦可以剥夺其受遗赠权,或根据情节限制其受遗赠份额。
  
③对于协议中指定给扶养人的财产,遗赠人在生前有占有、管理、使用、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擅自处分。
  
④因其擅自处分行为致使扶养人无法实现受遗赠权的,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免除扶养义务,并可要求遗赠人补偿其已经付出的抚养费用。
  
(3)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若遗嘱内容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则归于失效或在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完毕后执行。
  
(4)遗赠抚养协议对继承人、法定扶养人权利义务的影响:
  
①遗赠人与其法定扶养人之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不能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
  
②遗赠扶养协议并不是收养,扶养人对遗赠人承担抚养责任后,扶养人与其自身的法定扶养人之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并依法履行
  
③扶养人依协议而享有受遗赠权,并不影响扶养人在自身亲属体系中的地位和继承权利;同理,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未作处分的遗产,遗赠人的继承人仍有权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的效力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当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出现冲突的时候,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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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这两天在打离婚官司,所以就想跟大家打听一下遗赠扶养协议主体不符咋办?
[律师回复]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你妈妈和你大舅属于兄弟姐妹关系,你妈妈是你大舅的法定继承人,似乎不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要求。
不过我们认为,法律界的这个观点根据说服力:《继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抚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扶养人应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文义及立法政策推理得出的结论。诚然,法定继承人之间无需通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来调整其扶养和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承担了几乎全部扶养义务,被继承人又对其有依赖性,采用“遗嘱”的方式对于处理亲属关系不利的情况下,双方之间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可能就是最好的选择了。所以,这种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虽然主体资格不符,但并不损害被继承人的利益,又能充分的表达被继承人的单方意愿和体现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确认此类遗赠抚养协议的有效性法律价值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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