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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倒闭破产的,如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公司是法人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破产后,已将公司全部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工厂倒闭股东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假如在厂子倒闭之前,厂子的负责人就已经把大量的资产给转移了出去,普通的债务债权人只要有证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没有其他的投资人的话,老板个人要对厂子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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