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中财产不具体列明可以吗
可以,只要遗嘱人的遗嘱是合法的就可以有效的执行继承情况,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签名就有效。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法遗嘱形式有: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遗嘱;
4、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制的录音遗嘱;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在场见证人见证的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认定
《民法典》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民法典》未作正面规定,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就是遗嘱人对处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遗嘱来说,只要遗嘱是合法的,那么就可以进行继承处理,并且在法律上是并不一定需要公证的,公证只是对遗嘱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必须的,具体的公证遗嘱情况应当对见证人是否合法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遗嘱在书写结束后,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当地的公证部门申请遗嘱的公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办理遗嘱的公证,得到法律的保护。遗产的见证人员不应与遗产的分配和遗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确保遗产分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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