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既遂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既遂犯的处罚原则是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量刑原则和刑法分则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其适用,应当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与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犯罪的既遂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二、既遂的分类有哪些?
(一)结果犯,就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有形的损害,而这种损害结果发生后就是既遂。比如故意杀人,犯罪人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就构成既遂。
(二)行为犯,就是犯罪人从事犯罪行为就既遂,并不要求产生有形损害结果。比如脱逃罪,行为人做到逃脱了受羁押状态就既遂。
(三)危险犯,就是犯罪人的行为造成某种威胁就既遂。比如决水罪,只要犯罪人破坏了水闸,不一定要求洪水决堤,其破坏水闸的行为就既遂决水罪。
(四)举动犯,就是一着手就既遂。比如组织黑社会组织,只要行为人着手筹备,就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既遂犯的处罚是直接依据法律中对该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来判决处理,不同的犯罪事实所认定的犯罪类型和处理情况也是不同的,但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依据既遂犯的认定程序来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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