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份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认定是以最后一份为准吗?
如果两份遗赠扶养协议内容都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一致,那么都是有效的。不过在继承法中,如果存在两份有效遗嘱,以时间在后的一份为准,如果遗嘱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为准。这个问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法律对于遗嘱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二、遗赠扶养协议与医嘱的效力哪个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 扶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见,当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又先于法定继承。
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有哪些?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入,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如果存在多份的话,那么都会以时间最近的为最终的遗嘱,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话,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就会高于遗嘱,所以,对于遗嘱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保障到继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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