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指控自己丧失继承权可以推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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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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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他人指控自己丧失继承权的话只要有证据就可以推翻原告的诉求,所谓推翻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要通过人民法院恢复自己的继承权。不过,要推翻原告的诉求的话,得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准备相关的证据,被告没有任何证据的,法院肯定只能支持原告的诉求。
对方指控自己丧失继承权可以推翻吗

一、对方指控自己丧失继承权可以推翻吗?

对方指控自己丧失继承权有证据驳回当事人的诉求的话当然可以推翻原告的诉求,继承恢复请求权包括以下内容:

(1)请求确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资格;

(2)请求侵权行为人返还遗产或赔偿损失继承权恢复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在发生侵害继承权的客观事实时,继承人可以向侵害人直接提出恢复的请求,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裁决。

二、继承权纠纷的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

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丧失继承权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说是因为伪造遗嘱而丧失继承权的,如果伪造遗嘱的情况属实,那丧失继承权的结果就不可以被推翻了。关于继承权纠纷,无论存在什么样的问题都要以证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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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提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所述,工人对工伤认定书中的内容不服的,应该尽快的通过行政复议等手段救济。如果经过复议,发现原工伤认定程序有误、适用认定标准不对,则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这里小编就提醒申请复议的工人,要确保资料齐全,尤其是相关证据,这样才有利于推翻原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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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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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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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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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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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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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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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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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控诉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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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抢夺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抢夺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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