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智力残疾人如何立遗嘱?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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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智力残疾人不能够成立遗嘱。因为我们国家关于遗嘱的订立成立的条件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必须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遗嘱,因此在对于智力不健全的情况之下,所签订的遗嘱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智力残疾人如何立遗嘱?

一、根据法律规定智力残疾人如何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智力残疾人不能够成立遗嘱。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这两类残疾人立遗嘱无效,其他残疾人所立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都有效。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撤销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

1、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但是,如果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

三、公证遗嘱的特征是什么?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在遗嘱这个形式方面的话是比较多种多样的,包括有口头遗嘱,还有代书遗嘱和自己书写的遗嘱,但不管是哪一种遗嘱,都必须要符合生效的条件。比如说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智力方面存在着障碍,到限制民事行为的逆转是不能够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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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智力残疾怎么立遗嘱
智力残疾的人是不可以立遗嘱的,因为智力残疾人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智力残疾的人有遗产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如果没有法定继承顺序人的情况下,那么所有的财产在纳税之后会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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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遗产根据哪些来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遗嘱遗产根据什么来分配?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提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核心内容:没有遗嘱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下面上海离婚律师:137-641-64000 蒋律师为您详细解答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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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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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的人写遗嘱有效吗?
智力残疾的人写遗嘱是无效的,这种智力上有残疾的,应当算限制民事行能力人,其不具备立遗嘱的条件。老人写遗嘱如果要想让其生效,要保障符合一定条件,遗嘱的内容是个人真实表达,并且处分的财产是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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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最近家里有一些纠纷想要处理,咨询一下,遗嘱遗赠先于哪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关于遗嘱遗赠先于哪个的内容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
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
你说的这个案例比较复杂。关系到两个问题:
1、后设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设立的遗嘱。所以后设立的遗赠优先于先设立的遗嘱。但是具体到此案,则情况未必如此,请看后面。
2、这种冲突情形其实涉及到“遗嘱解释”(意思表示的解释)的问题。因为这时遗嘱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有时遗嘱内容并不清楚、甚至互相矛盾,前后文冲突等等,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究竟如何须经一番解释方能确定。
在该案中,首先要确定,他在立遗赠的遗嘱时现存财产还有多少,如果当时的财产还是200万,则立遗嘱人的目的在于让他指定的继承人儿子和他的好友共同分享他的遗产,而且是以4∶6的比例。从此目的出发,可以认为不论具体数额多少,由这两人按此比例分享王某所有的财产才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当时的财产只有120万元,显然,立遗嘱人的目的在于,把全部财产遗赠给朋友,就推翻了前面遗嘱的内容。
如果大于120万小于200万,则视为部分修改了前面遗嘱的内容。如存有160万,则视为120遗赠给朋友,40万给儿子。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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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智力残疾能够立遗嘱吗
三级智力残疾人士是否具备立遗嘱资格,取决于其民事行为能力。如成年且运动感知能力正常,则具备遗嘱制定权。但如存在严重精神或智力缺损,无法自主完成民事行为,则可能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设立遗嘱,也不允许法定代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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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根据法律规定哪些遗嘱是无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遗嘱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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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智障残疾怎么立遗嘱
被继承人是智障人的话是不能立遗嘱的,因为智力上有残疾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都是无效的,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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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舅舅最近去世了,但是他之前写的遗嘱,他的遗产继承人是我妹妹,可是我妹妹也去世了,所以不知道在法律中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死亡遗嘱无效吗,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有效。《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此案例中无法定无效的情形,所以
有效。
2、能够。遗嘱有效,而在世的继承人也没有发生丧失的继承权的情况。《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
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
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不是。《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产中的
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另一套房子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立遗嘱的人的)。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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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人的遗产由谁继承
智力障碍者有权依法继承遗产,并应有合法监护人协助管理。遗产继承按法定顺序进行,通常同顺序继承人份额相等。特殊情况下,如继承人生活困难、对被继承人付出较多或未履行抚养责任,遗产分配可适当调整。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若无则转至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妹弟妹不仅限于同父母亲属,还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及有抚养关系的继亲。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存在抚养关系的代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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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家里有老人立下遗嘱,想知道老人去世后,老人的遗嘱应该怎么样根据法律去实行。
[律师回复] 老人的遗嘱有以下两条作用
一、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维护自己对财产的处分权
  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既体现了我国公民具有广泛的自由民主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这使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来合法而又合理地处分自己身后的财产。
  老年人可以在遗嘱中力尽赡养义务多的子女多留遗产,对尽义务少或不尽义务的子女少分或不分遗产,这些规定使继承人的继承权被取消。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只要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老人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综上,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维护自己对财产的处分权,也就是说老年人拥有根据自己意思立遗嘱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干涉。但是老人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才有效。
根据遗嘱继承人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根据遗嘱继承人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在只有一个遗嘱继承人的时候,由于被继承人的死亡,先前遗嘱会自动失效,如果被继承人不想按照法定继承来安排遗产,则可以重新拟定一份遗嘱。如果没有立新的遗嘱,改成法定继承。若被继承人将财产安排给了多个遗嘱继承人,那么即使其中一个或几个遗嘱继承人去世,其他继承人也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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