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力残疾人的遗产由谁继承
关于智力障碍者是否有权继承遗产的问题:智力障碍者同样享有依法继承遗产的权益,这并非因为他们无法享受法律赋予他们的其他各项权利。事实上,针对智力障碍者的法律规定他们应有合法的监护人,这些监护人为他们争取应得的房产并协助其妥善保管财产。
此外,遗产继承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关于法定继承基本的分配法则:通常情况下,具有相同顺序继承权的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保持平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继承遗产事宜时,在大多数情况下,继承人的财产继承金额应对等分配。所谓的遗产合理均分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分享到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量相仿,不存在显著差异。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中,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或许无需完全均等。具体包含以下几点:
(1)对于那些生活面临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适当关注。然而,若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遗产数目相当大,继承人均匀分配遗产便可满足所有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的生活需求,那么也就无需额外关照。
(2)对于那些为被继承人付出主要经济支持或与其共同面对生活挑战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可适度增加其所得到的份额。但是请注意,这种做法仅仅是供参考,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3)针对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及扶持条件却未能履行抚养责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被剥夺遗产甚至遭到扣减。接下来谈谈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
1.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自继承正式开始之日起,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遗产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方可转入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在此需要澄清的是,兄姐弟妹这一范畴并不仅限于同父母的亲属,还涵盖了同父异母或是同母异父的兄妹、养育过的手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亲等人。此外,父母的含义也不仅限于生身父母,包括养育过自己的父母或是存在抚养关系的代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若智力残疾者无法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管控之能力或在犯法过程中未能自主掌控,并经由法定程序鉴定核实后,可判定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他们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应被依法要求严格加以监管及接受相应治疗。在此种特定情境之下,政府或许有必要实施强制性的医疗行为。倘若智力残疾者尚未完全丧失其对自身行为的辨识与控制能力,那么当他们触犯刑法之时,理所当然地应当对其施以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考虑给予从轻甚至减免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智力发育受到影响的人士在法律框架内享有继承权,且需由合法监护人提供协助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遗产继承依循明确规定的程序展开,通常情况下,相同顺位的继承人所拥有的份额均等。然而,在特定情形下,例如继承人面临经济困境或是在赡养被继承人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或未能尽责,遗产分配方案将可能予以相应调整。在法定继承顺序中,首位继承人依次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若前述人员不存在,则顺延至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兄妹弟妹并不仅限于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同时涵盖了同父异母、同母异父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亲。同样地,父母的范畴亦包含了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代理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