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时,也可以存在还需要补税的情况,如果发现年度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比年度应纳税额少的,就需要要补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公告》对亟待执行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和非居民个人的代扣代缴等问题的相关征管操作办法进行了明确。
其中,为尽可能使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公告》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目前主要采用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
“累计预扣法是把当月所缴的税款和以前月份所缴的税款结合起来的一种计税方法,它能减少未来的汇算清缴的负担。如果纳税人只有一处工资,没有别的所得,那么按照我们现在设计的预扣率,到12月份他要采取累计预扣法的话,实际上累计所确定的税额跟最终全年应纳税额是相等的。所以12月份他缴了累计预扣税款以后,实际上就把所有的应纳税款都缴完了,就不需要再办理汇算清缴。只有那些有多项所得的人,是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也就是说,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以是就是个人所得税是属于退税还是补税的具体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税款清算大小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或者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