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多年前说起,产妇在浙江某医院剖宫产下一名男婴,出生时各项指标良好。然而约 37 分钟后,巡回护士才发现新生儿面色苍灰、心跳呼吸骤停,医院立即展开抢救,诊断为“新生儿窒息”。随后患儿被转至其他医院重症监护治疗,被诊断出多种病症。此后,患儿父母带着孩子辗转多地多家医院进行长期康复治疗,经历了 300 余次就医。经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浙江省医学会先后两次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医院在新生儿出生后观察不严密、监管重视不够、抢救不及时,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参与度 75%-90%),损害后果为三级乙等(七级伤残)。在诉讼中经法院委托鉴定,患儿构成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营养期均为 730 日。
王振律师接受患儿一方委托提起诉讼后,面临着医院的答辩策略。医院认可鉴定结论,但试图压缩赔偿数额。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赔偿项目的具体认定,也就是护理费究竟按鉴定报告的 730 日计算,还是覆盖至患儿成年;家属陪同就医的误工损失是否属于合理支出。面对这些争议,王振律师制定并运用了“三期鉴定+终身损害”的双层论证策略。
首先,王振律师意识到护理费的赔偿期限不应局限于鉴定报告确定的 730 日。他结合患儿年龄、伤残等级及后续康复需求进行深入分析,认为应该综合确定长期护理费用。因为患儿的伤残情况会使其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需要护理,仅按照 730 日计算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其次,对于家属陪同就医的误工损失这一问题,律师认为这是家属为了照顾患儿而产生的合理支出,应当纳入护理费范畴。这一论证将家属陪同就医的支出从“人情”转化为了可量化的“损失”。
随着诉讼的推进,法院逐渐被王振律师的论证所说服。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论证意见,将护理费计算至 2039 年(患儿 22 周岁),并酌情支持了患儿父亲陪同就医的误工费。这一转变使得赔偿总额从鉴定报告框架下的有限赔偿跃升至 163 万余元,其中护理费单项即达 98 万余元,实现了赔偿结构的根本性突破。
浙江杭州王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到的论证策略,成功地为患儿争取到了跨越十余年的持续保障。该案也成为新生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法院突破鉴定报告固定的护理期限、综合年龄和伤残等级因素将护理费延伸至患儿成年前的典型案例,为同类案件中长期护理费的主张提供了清晰的代理路径,展现了他在医疗损害纠纷领域的深厚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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