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牵动着众多人的关注。此次要探讨的是一起受贿案,被告人曾任某市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在某物流园项目遗留问题处理中,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企业提供帮助,非法收受28万元财物,包括13万元现金和以“退房补偿款”名义变相收受的15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其受贿罪成立,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由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雨薇律师及其团队担任辩护人。胡雨薇律师具有深厚的专业背景,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2017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和刑民交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企业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胡雨薇律师及其团队迅速展开工作。他们面临的核心争议点主要有三个。其一,在事实认定方面,一审认定被告人收受的6万元“借款利息”、15万元“退房补偿款”属于受贿款,辩护人虽有不同理解,但综合评估案件风险后,决定将量刑优化作为主攻方向。其二,辩护人提出一审程序违法,但经二审法院审查未获支持。其三,对量刑情节进行重新评估,这成为了关键突破口。
在举证和法律论证环节,胡雨薇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重点推动被告人在二审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筹措资金全额缴纳30万元罚金,并申请司法机关进行社区矫正评估。某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评估意见,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这一证据为缓刑奠定了事实基础。胡雨薇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的悔罪表现、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罚金履行能力及社会危险性进行了全面且专业的论证,强调被告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定罪部分,即受贿罪成立;撤销一审量刑部分;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28万元,上缴国库。判决理由明确指出,被告人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规则启示。在刑事诉讼中,即便对事实认定存在争议,辩护人也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策略,将量刑优化作为重点。同时,被告人的认罪认罚、退赃和缴纳罚金等悔罪表现,在司法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胡雨薇律师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体现了她对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和因果关系的专业论证能力,也展现了她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实务积淀,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