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去世后如何确认遗嘱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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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立遗嘱人去世后,在继承行为发生时应当从下列几个方面确定遗嘱的效力:1、遗嘱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是否真实。3、遗嘱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4、遗嘱是否具备法定的内容和形式。
立遗嘱人去世后如何确认遗嘱效力?

一、立遗嘱人去世后如何确认遗嘱效力?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对于遗嘱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应当严格依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不同形式的遗嘱所认定的条件和效力是不同的,如自书遗嘱是不需要见证人的,但代书遗嘱还需要两名以上合法有效的见证人来进行见证才可以具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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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不是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
2、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继承人受到了他人的胁迫、欺骗;
3、被继承人存在另一份日期在争议遗嘱的日期之后的遗嘱等。
对代书遗嘱的效力有质疑的,可以提出以下相关证据材料:
1、在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上存在瑕疵;
2、存在其他效力更高的遗嘱等。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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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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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遗嘱效力公证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对于确认遗嘱效力公证是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确认遗嘱效力公证是如何的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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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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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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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纠纷如何打官司
1、诉前咨询或委托专业继承律师
2、确定纠纷管辖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如果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例如房屋所在地,为主要遗产地;如果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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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了解诉讼技巧,遗嘱继承相关法规
应该如何订立遗嘱才正确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如何订立遗嘱才正确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订立遗嘱才正确的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果不放心,可以立公证遗嘱。立完遗嘱送公证机关(需要交纳公证费)即可,不用请律师。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该如何立遗嘱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如何立遗嘱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力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新实施的《老年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
怎样立自书遗嘱
虽然自书遗嘱无格式上的要求,但要取得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的法律要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
(3)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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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第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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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处理。
(2)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为什么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呢?这是因为,公证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同时,从遗嘱人的角度讲,代书等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相比,要件松散,易于被人伪造和篡改,如果允许其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会使遗嘱人产生不安全感,担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伪造遗嘱来否定公证遗嘱的效力。
第四,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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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立遗嘱人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只要遗嘱内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只有公证遗嘱才需要提交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一般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3、遗嘱草稿。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因为夫妻中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
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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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了没遗嘱遗产如何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去世了没遗嘱遗产如何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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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公证遗嘱的效力应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多份公证遗嘱的效力应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多份遗嘱并存效力怎样认定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个遗嘱人立有数份在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现象,这时应区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
首先,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遗嘱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后,如果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仍为原所有人所有;如果无效部分属于遗产,则该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遗嘱继承。
其次,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第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第20条第2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处理。
(2)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为什么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呢?这是因为,公证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同时,从遗嘱人的角度讲,代书等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相比,要件松散,易于被人伪造和篡改,如果允许其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会使遗嘱人产生不安全感,担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伪造遗嘱来否定公证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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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纠纷怎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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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人去世,另一个老人怎么立遗嘱
[律师回复] 对于一个老人去世,另一个老人怎么立遗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老人过世后首先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对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按遗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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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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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
1、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4、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一个老人去世,另一个老人怎么立遗嘱
[律师回复] 对于一个老人去世,另一个老人怎么立遗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老人过世后首先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对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按遗产进行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
1、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4、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老人糊涂立遗嘱还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老人糊涂立遗嘱还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立遗嘱人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只要遗嘱内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只有公证遗嘱才需要提交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一般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3、遗嘱草稿。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因为夫妻中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
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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