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要遗赠是合法的,子女就不能继承遗产了。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据《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遗嘱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三、哪些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
综上所述,老人在生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做出安排,如果没有给子女,而是遗嘱中将财产赠与其它人的,这也具备法律效力,不属于继承人的人不能阻碍干扰遗嘱的执行。遗嘱一旦订立,老人没有撤销更改的,就始终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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