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将财产赠与他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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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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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将财产赠与他人,只要符合遗嘱要件,就具备法律效力,这种效力主要体现在其它人不得干涉阻扰,只要是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就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割财产。老人在遗嘱中可以指定任何人作为财产继承人,不仅仅包括子女。
遗嘱将财产赠与他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遗嘱将财产赠与他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老人立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要遗赠是合法的,子女就不能继承遗产了。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据《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遗嘱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三、哪些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

综上所述,老人在生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做出安排,如果没有给子女,而是遗嘱中将财产赠与其它人的,这也具备法律效力,不属于继承人的人不能阻碍干扰遗嘱的执行。遗嘱一旦订立,老人没有撤销更改的,就始终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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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一、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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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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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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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不需要缴纳费用,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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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优与其他遗嘱吗
公证遗嘱是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话,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遗嘱必须要办理公证,但是,办理公证的话,对于遗嘱当中的合法继承人来说也是多了一份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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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哪个比较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这表明,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出卖、交换、赠与等。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中途翻悔的法律后果。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翻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①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②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法定继承人的实际遗产继承权有影响)。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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