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因为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都是要求写清楚年月日的。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一份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
2、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必须是遗嘱人最后的最后一份遗嘱;
4、必须为无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其份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就是由遗嘱本人来进行订立,但前提订立的内容与形式必须要合理、合法,如果所涉及到的条款不完整的话,那么是很难确定遗嘱的有效性,因此,对于年月日的存在是属于订立遗嘱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注意清楚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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