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怎么在公证处立遗嘱?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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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林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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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人在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申请公证、公证部门审查、办理公证等,对于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是否进行遗嘱公证,因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要进行公证。
遗嘱人怎么在公证处立遗嘱?

(一)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二)提交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五)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

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六)制作公证书

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七)发放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对于遗嘱人的公证遗嘱情况,可以依据遗嘱的相关有效要件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遗嘱人在进行遗嘱处理时,需要符合法定的内容和形式要件,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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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
  遗嘱公证200元;确认遗嘱效力3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按照遗产价值的2% 收取,最低 200元。
  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八条又规定: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综上所述,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
  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以上便是“立遗嘱多少钱”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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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如何在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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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公证处立遗嘱有效吗?
不在公证处立遗嘱有效,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论哪一种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都是有效的,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的,遗嘱公证与否并不是是否生效的法定条件,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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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遗嘱,只公证可以吗,可否立遗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立遗嘱不公证是可以的。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正遗嘱的方式。 如何申请遗嘱公证? (1)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3)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我爷爷上岁数了。他说怕以后自己糊涂了什么事情都不记得了。他存了一笔钱他想立一份遗嘱,咨询立遗嘱怎样写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律师回复] 遗嘱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 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在×××和×××的见证下郑重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至今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非本人经合法有效程序,此后的任何文件不构成对本遗嘱的变更、补充或撤销。 我现在意识清醒,行为自主,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含义并完全自愿订立本遗嘱。我有一次婚姻关系,就是现在的妻子×××,并与之生有一子×××,没有其他或即将出生的子女。我的父母健在。我声明我在本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我的遗嘱内容如下:
一、我位于
的房产,系我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全部由我的父母继承,在我死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我的父母一方先于我死亡,则由存世的另一方继承。若我的父母均先于我死亡,则全部由我的孩子继承,在孩子成年前由×××代为保管居住。
二、我位于
的房产,系我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份额,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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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现有的债权?? 若有遗漏的其他财产,除非此后经我补充,我宣布也按本遗嘱的原则进行分配。
五、我指定×××和×××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他们共同在我死后启封和公布此遗嘱,并负责我遗产的分配。若其中任何一人先于我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另一人独自担任我的遗嘱执行人。若两人均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他们指定的另外的人执行。指定文件须有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亲笔签名。
六、我与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


日签订的《遗嘱执行法律服务协议》作为本遗嘱的附件,协议中有关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包括委托变更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遗嘱执行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等有关遗嘱执行的条款,视为本遗嘱的组成部分。 本遗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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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亲戚想立一份遗嘱,想问一下立遗嘱需要什么资料,要注意些什么,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立遗嘱需要什么我国法律有如下规定:
老人立遗嘱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订立。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而采取的口授遗嘱的方式。
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限制性规定。其条件如下: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事项
口头遗嘱的订立是最简单的,在紧急情况下对相关事项的一个交代,因为容易纂改的原因,口头遗嘱失效的情形也很简单,只要危急情况解除后,具备采用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就自动失效。同时,不论立遗嘱人有没有采用其他的形式来设立新的遗嘱,只要危急情况解除后,具备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条件下,该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律师建议
若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设立遗嘱后,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必须立即采用其他的方式来固定遗嘱,以免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发生。
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要求一至两名公证员共同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而公证方也要严格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防止他人为达到独占遗产的目的,不惜找来假的“父母”订立假遗嘱来办理公证。同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主动、自愿所为,不是受他人胁迫、欺骗所致,更不是伪造的。
在遗嘱公证的办理公证中都必须由二人共同参与办证程序,“这是为了保证遗嘱设立有效的重要保障。这是遗嘱公证与其他公证事项的重要区别,也是遗嘱的特殊性的体现”,饶宝静认为,遗嘱经过公证,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在成立要件上经过公证员的审核是不存在问题的。
其次,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继承纠纷的发生。[page]
律师建议
遗嘱公证中,公证方应注意证据保全,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录像,完善询问笔录,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公证谈话笔录可以弥补公证书无法和不便写上的内容,为可能出现的风险所做的防范。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区别于代书遗嘱,不能由他人代为书写。《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
首先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其次,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第三,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是最常见的遗嘱形式,因为其制作过程简单,易于保存,且不需要见证人,只要立遗嘱人能完整清楚地写明要表达的意思即可。
注意事项
随着打印技术的发展,部分立遗嘱人也采用打印技术来打印遗嘱,
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关于这样的遗嘱效力在实践中法院处理起来是有争议的,需看具体情况而定,因为对于打印的内容的真实性还是存在异议的,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所以建议还是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书写签名并写明年月日,这三项缺一不可,签名和年月日对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起决定性作用。
律师建议
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书写,采用黑色的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选取材质较好的纸张,一方面便于保存,时间长久后不会变色、掉色以及虫蛀的损害,另一方面如果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异议后,还可以通过笔记鉴定来确定遗嘱的真假。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录音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自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须有两名以上的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必须将见证的过程录音或录像;
(4)必须由立遗嘱人、见证人共同封存并在封口处注明年、月、日,四项缺一不可。
注意事项
录音遗嘱制作简单,对于文化程度要求不高,但是容易被篡改或制假。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由见证人及遗嘱人封口,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同时,《继承法》对于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设立了见证人的条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时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page]
律师建议
立录音遗嘱的过程中,
首先应当注意保持录音录像的完整性,建议在录音录像的过程中,应当将立遗嘱人的全部画面录入,最好将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一并录入到录音录像中;
其次,随着科技的发展,对于录音、录像等很容易通过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篡改,所以一定要在制作完毕后进行封存并保存完好,同时由于电子产品受潮后就不能使用,建议保存时应当远离潮湿的地方;第三,要录音遗嘱的见证人的选取一定要注意,不能选取有利害关系人见证人。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4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4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
注意事项
实践中,受条件的限制,有的代书人往往在现场作代书笔录,笔录上由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
然后离开现场去打字,回来再分别找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这样就存在一些问题: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书遗嘱形成的全过程要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者均在场,代书笔录虽然形成于现场,但就本质而言,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是笔录,而是打字形成的书面代书遗嘱,在这一过程中,如存在三者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且笔录内容与代书遗嘱内容有不同之处,都会使该代书遗嘱存在瑕疵,严重的会导致代书遗嘱无效。另外,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代书遗嘱上只有盖章,没有立遗嘱人签名的是无效的。
律师建议
代书遗嘱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地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另外,应尽可能采用手写。代书遗嘱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遗嘱继承人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遗嘱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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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订立了遗嘱在哪公证
根据规定,在订立了遗嘱之后,若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的,一般是到被继承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在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也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申请人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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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本人就读初中,最近在家中听到父母讨论立遗咨询嘱什么的,请问立遗嘱是什么意思?有知道的叔叔阿姨请告诉我,谢谢。
[律师回复] 你咨询的立遗嘱是什么意思你可以简单了解一下: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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