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随时可以解除吗?
不能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民法典》(1日实施)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中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要注意哪些?
(一)、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赠扶养协议是由遗赠人和受赠人来进行签订,但只要协议一旦有效双方的权利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的解除,不然就会承担其法律的责任,遗赠人解除的就会承担抚养的费用,而对于扶养人解除的就不能再获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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