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团风县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中,一场围绕着金钱与情感的纷争拉开帷幕。原告夏X与第三人邹X多次离婚、复婚,而被告易X与邹X长期保持男女朋友关系且有大量资金往来。夏X主张邹X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易X,合计253036.29元,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及法律服务费。
此时,蒲开恩律师接受被告易X的委托。自2021年开始执业的蒲开恩,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已处理民商事案件超400件。他拥有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还是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委员,这些经历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应对经验。
本案的难点显而易见。时间跨度长达十年,涉及多种支付方式,转账笔数多达数百笔,账目极为繁杂。而且第三人邹X在庭审中态度模糊,未能提供有利于被告的明确陈述,法律关系复杂。然而,蒲开恩律师并未被这些困难吓倒。
他首先全面梳理了十年的资金流水。逐笔核对原告提交的各类转账记录,区分第三人向被告的转款与被告向第三人的转款,制作详细的对账表格,精确计算每一期间的双向资金往来。这种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与他长期处理民商事案件积累的经验密不可分。在众多案件中,他深知精准的账目梳理是胜诉的关键。
接着,他精准区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离婚期间。根据原告与第三人多次离婚、复婚的时间节点,将第三人向被告的转账分为“婚姻存续期间”与“离婚期间”。对于离婚期间的转账,主张第三人系单身,其赠与行为不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亦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告无权主张返还。这一策略的运用,体现了他对法律条文在实际案件中的灵活运用,也是他作为行业协会委员参与前沿法律问题研究的成果体现。
针对原告主张的80000元现金赠与,蒲开恩律师指出仅有第三人取款记录及其单方微信表述,缺乏被告签收、转账记录或交付凭证,不足以证明被告实际收到。虽然法院最终认定交付成立,但他的抗辩体现了对证据的严格要求和专业判断。
对于首饰、装修款等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受益的诉请,他主张原告举证不能,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时,他还主张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向第三人转出的多笔款项应当予以抵扣。
最终,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蒲开恩律师的主要抗辩意见。法院认定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向被告支付的款项,抵扣被告向第三人的转款后,最终认定赠与无效金额为87907.68元,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且合理分配了诉讼费。
蒲开恩律师在本案中,大幅降低了被告的返还金额,减损比例超过65%,成功排除离婚期间款项,有效抗辩无证据主张,充分行使抵扣权利,合理分配诉讼成本,展现了他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的专业能力。他以“专注民商事”纠纷解决为核心,为客户提供了兼具深度与温度的法律服务,是客户身边值得托付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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