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起诉了就要定罪吗?
提起公诉是刑事审判的开始,是否判刑,需要根据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授权委托书doc、法律服务协议doc),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
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附: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3)经济状况证明,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
(4)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的相关证据;
(5)犯罪嫌疑人已被侦查机关传讯或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明,但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
(6)与申请事项和请求相关的案件材料。
2、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回避申请书doc)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答辩状doc、代理词doc),询
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三、宣判
(一)判决种类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判决的形式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四、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三个月以内宣判。
具体是否会被定罪,不由检察院来进行确定,而是由法院来进行确定。检察院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定罪,要根据检察院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完整以及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是否明确来进行判断,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话,那么法院将不会对其进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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