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上是没有合伙诈骗罪一说的,如果行为人合伙进行诈骗的,属于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这时候人民法院是需要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进行定罪量刑的。如果共同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对于诈骗罪财产型犯罪,如果当事人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人民法院也是可以从宽处罚的。在一般情况下,犯罪数额越大,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也会越重,具体的犯罪数额,是需要经过鉴定评估来进行确定的。
诈骗犯罪的处罚时根据案件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涉案金额进行处罚。在合同签订后,如对方接收货款、货物、伪造他人名义进行签订合同或担保的都应按照我国的诈骗罪进行处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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