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后依旧有可能会被判处坐牢,但是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是否会被判处坐牢,关键的是看在事故中的所承担的责任,并非所有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
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都是根据事故性质来判定。 是指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的上下关系。对犯有失职和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给予一种行政制裁。而行政处罚呢,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管理机构,对于违反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一种行政制裁。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分违法合同和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2、由于直接导致事故的就是直接责任人,比如说违规施工等原因造成。
3、主要责任,一般是由肇事者或有有关人员负主要的责任。次要责任,是指行为人不一定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对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或间接作用。因此要承担次要责任,全部的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为无关。
4、还有就是相应的工程的领导责任。
5、工程相应的都有国家的监管部门,那么就设计到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对于只有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工厂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支付经济赔偿金。只有在已经赔偿了死亡家属之后,工厂内部才可以追责程序。若是工厂的管理者、监督方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工作过程之中,已经履行了职责的,则会被认定为担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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