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单位需要支付职员正常月工资的N倍,职员在受到十级伤残之后,可以具体获得的赔偿金需要结合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并且伤残职员的年龄也会影响到赔偿金的数额。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职员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到十级伤残的,那么先要确定该职员的年龄、正常上班期间的薪资来计算获得赔偿金。并且伤残职员在治疗期间的费用,也需要由单位来支付。若是职员受伤,但是单位不愿意支付赔偿的,那么就可以起诉该单位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41****4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1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0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4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8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伤赔偿标准·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盐城152****275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813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5****277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全身瘢痕面积5%,但≥1%,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一手除拇指之外,任何一指远侧指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双眼矫正视力≤0 8,晶状体部分脱位,嗅觉丧失,减压性骨坏死I期等。其中有很多的判定标准都需要专业的医疗仪器去测量才知道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江苏省十级伤残赔偿
10w+浏览2024-10-12
江苏省工伤鉴定十级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br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br />医疗费:<br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br />住院伙食补助费<br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br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br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br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br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br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 />护理费<br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br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br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br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r />6个月的本人工资; <br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r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br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 />其他规定:<br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r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br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r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r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br />(三)拒绝治疗的; <br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br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br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br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br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br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br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br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70浏览
江苏省工伤十级赔付
10w+浏览2024-10-31
江苏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4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江苏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江苏省工伤十级赔偿
10w+浏览2024-10-03
江苏工伤十级大概赔几万
十级工伤事故中,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依据伤势程度评鉴确定。十级工伤赔付通常为员工7个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若离职,还将获得工伤医疗及就业补贴,具体金额因地而异。总赔偿额约为5-7万人民币,包括致残补偿、医疗及手术费用。工伤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补助金随伤情等级递减,十级约为5-7万元。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
10w+浏览2024-10-11
江苏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4
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残疾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江苏省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br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br />医疗费:<br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br />住院伙食补助费<br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br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br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br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br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br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 />护理费<br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br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br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br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r />6个月的本人工资; <br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r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br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 />其他规定:<br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r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br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r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r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br />(三)拒绝治疗的; <br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br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br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br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br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br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br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br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3k浏览
江苏省十级工伤待遇
10w+浏览2024-11-21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77****7854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34****310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0****530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