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了还能推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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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了还能推翻,只要当事人对于后来公证的遗嘱进行修改并且予以确认,是可以推翻的。并不是说公证遗嘱一旦确认就不能进行任何内容的修改。订立遗嘱的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可以进行处分。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了还能推翻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了还能推翻吗?

经过公证的遗嘱能推翻,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故此若是再次修改遗嘱鼻孔公证的,才可以推翻之前公证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作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和、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4、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但遗嘱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嘱的时间而以其他时间为遗嘱的时间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为遗嘱的时间。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现实生活当中经过公证的遗嘱,只不过相对于其他的遗嘱形式来说法律效力更高,但是并不意味着公证遗嘱就不能够推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变化,可以通过对于公证遗嘱进行内容的修改,然后做出一定的推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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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如何推翻?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推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遗嘱的公证是存在着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于公证遗嘱进行撤销的情况之下,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之下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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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男朋友的父亲最近去世了,但是他的自书遗嘱问题很大我们想要推翻,请问各位律师如何推翻自书遗嘱,谢谢
[律师回复]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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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遗嘱可以推翻吗?
公证处遗嘱可以推翻,但需要有力的证据证明遗嘱的不真实性,或者遗嘱人不符合立遗嘱的条件,或者证明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受到威胁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变更也需要遗嘱人本人去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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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请问怎样推翻公证遗嘱
[律师回复]
1.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向法院起诉怎样推翻公证遗嘱.要求遗嘱无效.提出你的论点论据.实际上.凡是公证过的遗嘱.都是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公证处给你爸办公证前,会验证需要公证的财产的合法性.就是说.公证处已经认为,你爸的财产是合法的.你的观点是,不能白白送人.是这样子.公民有处置财产的权力.是民法范畴.说白了,就是,如何处置财产是公民的私事,法律精神尊重公民的权益.你可以看下继承法.里面说得很清楚了,
有遗嘱的,优先按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办理.就是说,要分家产.如果你们有立遗嘱,按你们意愿办,如果没有.按国家法律条例来给你们办.免得大家有纠纷.是这个意思.所以,你觉得白白送人了.我基本上觉得没办法,因为是遗嘱上写的,关键还是公证过的遗嘱.
2.公积金也属于继承的遗产.也按照继承法.看遗嘱里有没有说明.如果没有说明.那将会按照继承法法定继承.由你爸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爸的子女,配偶,父母),这笔钱我觉得是这样.单位领导应该要看继承公证书,或者遗嘱.看到底归说,或者说由谁和谁分配.至于那笔4万元借款.那是后面的事.
这个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如果有遗嘱.遗嘱里面没有说给你.那就不需要你到场了.手续是到当地房管所办理过户.
4.公证处可能只能查询到有公证过的遗嘱.有些遗嘱是不一定经过公证处的.你如果要查.要看下你当地公证处有没有这项业务.具体来联系你当地公证处
5.房子过户不是由公证处办理的,是由房管所办理过户的.公证处只能给你办理继承公证书,
如果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有论点论据,而法庭又扶持的话.你的房子就要重新分配.
房子继承的流程是,首先确定继承人.继承人可以是单一,也可能是多个.确定办法是,有遗嘱的,看遗嘱,没遗嘱的,按法定.具体第一顺序有继承人,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都找不到人,财产归国家...你提供的信息不够.按你意思说,两个房子是你爸的.就是说,房产证是你爸的名字...要改成你名字..就要到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房管所一定要你爸到场,你爸不能到场,出具你爸的受权委托书也行,如果你爸去世...房管所就要求你出具继承公证书.这个说涉及到公证处.没有继承公证书.房管所是不能给你办理过户的.如果此房已经过户...而且是在你爸去世后过的户..那一定是有继承公证书,由你全额继承.而你题里说还有你哥...那你哥也是这房子的继承人...如果是按法定继承,你哥一定有份,还有你妈...而你成功办理过户,唯一可能性是他们都放弃继承,你才能办理过户...要么就是遗嘱继承,你爸指定这把房子写在遗嘱里面,交给你
如何推翻放弃继承权公证遗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推翻放弃继承权公证遗嘱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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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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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怎样推翻公证遗嘱
推翻公证遗嘱的话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公证的遗嘱是有错误的,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当事人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没有证据,公证遗嘱不能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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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推翻遗嘱公证?
当事人想推翻遗嘱公证的,应当重新去公证处办理新的遗嘱公证,这样以新的为生效遗嘱,之前的撤销,当然,如果不是本人,是其它人对遗嘱公证有异议想推翻的,必须拿出遗嘱公证存在重大错误,去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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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遗产根据哪些来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遗嘱遗产根据什么来分配?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提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核心内容:没有遗嘱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下面上海离婚律师:137-641-64000 蒋律师为您详细解答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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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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