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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以口头的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还需要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关系成立。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被辞退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是违法,而未签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