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冲动结婚如何取消婚姻?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定后,将收回双方的结婚证,并将有效判决书送交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取消结婚申请,应签发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
(2)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签发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证明当事人被强制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认为胁迫婚姻情况属实,不涉及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婚姻,结婚证作废。
二、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
1、下列情况之一,婚姻无效:
(1)重婚;
(2)具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
(3)在医学上被认为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
2、如果婚姻被强迫,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禁止个人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有权宣告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宣告无效或被撤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无效,任何一方均无权享有夫妻权利。
3、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失败,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因重婚而无效的财产交易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双方的财产权。
4、在同居期间出生的孩子必须遵守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和子女权利的规定。
5、人民法院在这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调解,应依法判决。一旦做出判决,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也不能对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撤销婚姻肯定是有一定的条件,因此有关方面需要注意规定,使自己的权益的维护有重要依据,但从实际出发,有必要充分准备相关信息,所以当事人在处理这个问题。可以咨询相关人员,以尽量减少错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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