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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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所谓“免除刑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的一种判决结果。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也就是说,被判处免除刑罚的人,实则已经是罪犯,但因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作出免除刑罚处罚的判决结果。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在刑事案件中,免除处罚的判决结果时有出现,或许很多人认为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就没事了。但这种将免除处罚等同无罪释的看法,是一种很大误解,免除处罚与无罪释放是两个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所产生的后果也不同。一言蔽之,那就是免除处罚不是无罪释放。

  免除处罚与无罪释放的区别

  所谓“免除刑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的一种判决结果。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也就是说,被判处免除刑罚的人,实则已经是罪犯,但因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作出免除刑罚处罚的判决结果。

  而“无罪释放”是指法院对在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就是说,当他被宣告无罪释放时,他就不是犯罪嫌疑人,更不可能是罪犯了,他是清白的。

  这点,就是免除处罚与无罪释放的最大,也是最显著的区别。

  此外,免除刑罚,公安机关等司法机构中是有案底,而无罪释放,就不会存在案底,这也是两者不同带来的结果。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根据实际案情,有机会争取无罪释放的,就尽可能争取无罪释放,能争取免除处罚的,就尽可能争取免除处罚的。不同判决结果,带来影响或明或暗,甚至能够影响人的一生。

  当然了,不管作出何种决定,犯罪嫌疑人最好先和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当面沟通,由律师分析案情,详述不同辩护意见所蕴含的风险,然后综合各种情况,再作出最合理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有时案件轻微,影响不大,很多人认为不需要请律师,倘若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抱有这种想法也无可非议,但要是涉及刑事案件的,最好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因为免除处罚与无罪释放的结果,可能对人影响无法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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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免除处罚不是无罪释放。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是有罪,但罪行较轻,不予判处。而无罪释放,是指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所以才释放的。所以,实践中,我们不能将免除处罚与无罪释放划等号,对于当事人来讲,即使被免除了刑事处罚但也是会留下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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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如上所述,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一个是实体法,一个为程序法。
二、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从《刑法》第三十七条我们可以知道,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三、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
简言之,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通俗地说就是有犯罪前科。
而无罪判决的法律后果是:当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无罪,当然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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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之后就无法释放吗
侦查中逮捕后,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程序,嫌疑人释放可能性极小。检察机关负责深入审查,如无误则移交法院审理。特殊情况如严重疾病者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须经检察机关批准,此过程需机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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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罪释放怎么申请赔偿: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而无罪释放是很典型的公职工作人员伤害人身权的表现,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无罪释放的情形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情形的,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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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后,还有案底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大家,无罪释放是绝对没有案底的。
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作出的不决定和作出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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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撤销刑事案件决定、作出的不决定和作出的无罪判决均不属于犯罪记录,不会留下案底。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 本法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作出的不决定和作出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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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就是无罪释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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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当事人有罪的,人民仍然是需要作出有罪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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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察、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这种供述和辩解作为刑事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口供具有可塑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在特定因素如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外在条件的影响下,被告人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口供,对实现刑事审判的目的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目前庭审对口供的验证中常见如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相一致;二是被告人当庭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三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虽未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但在主要事实情节上都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不一致。
上述
第一种情况由于口供前后一致,并能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一般不会给口供的认定和运用带来问题。而
第二、
第三种情况目前已成为影响刑事审判公正性的非常突出的问题,且十分普遍。这致使公诉机关经常面临因被告人当庭翻供而难以有效支持控诉的情况,也使经常面临对被告人庭前所作书面口供材料与当庭供述的取舍选择,加之法律和司法实践缺乏指导法官操作的规范,使庭审法官很难在两种供述相矛盾时决定证据的取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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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后能不能无罪释放?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当事人有罪的,人民仍然是需要作出有罪判决的。
如何认定口供
口供,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察、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这种供述和辩解作为刑事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口供具有可塑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在特定因素如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外在条件的影响下,被告人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口供,对实现刑事审判的目的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目前庭审对口供的验证中常见如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相一致;二是被告人当庭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三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虽未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但在主要事实情节上都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不一致。
上述
第一种情况由于口供前后一致,并能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一般不会给口供的认定和运用带来问题。而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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