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将离婚双方中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首先需要还清银行贷款,如果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再去办过户。但转按揭手续是十分麻烦的,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
2、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变更为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如果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的话,那么是不需要缴纳大型税费的,比如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只需要缴纳少许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如果是将夫妻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孩子或者夫妻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那么这是一种赠与行为,将按照相关标准征收相应的税费。此外,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可能还会涉及到对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的公证,需要缴纳一笔公证费。我国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使得人们在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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