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出院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出院可以拒付医药费,让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在医院治疗完成后不出院,承担医疗费的车主可以不再支付医疗费,医疗费让他们自己解决。如果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承担费用就更多了。
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首先要立即报案,包括交警报案和保险报案,以便日后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理赔,现实中有些伤者借事故借题发挥,意欲获得超额赔偿,因此,肇事者在和伤者调解时,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争取调解结果能获得保险公司认可并签字,若无法调解,让伤者到法院起诉,对于治疗痊愈的伤者主张挂床的误工费等,肇事者可以在诉讼中请求法院调查取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纠纷怎么处理
1、凡在本市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私自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2)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
(3)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4)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3、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4、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5、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第三十四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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