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权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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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税务行政处罚权有哪些内容?

一、税务行政处罚权有哪些内容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

(1)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的程序。

1、向当事人表明身份;

2、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告知即将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

5、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所属税务机关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的。

(2)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又称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的程序。

1、立案

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立案。

2、调查

对当事人发生的违法行为经过检查、勘验、鉴定等手段获取证据,查清事实的过程。

3、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拟处罚的意见,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陈述申辩

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5、审理

税务机关调查机构调查终结后,应将案卷资料移交审理机构审理。

6、作出决定

调查终结,税务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可分为当场收缴罚款、专门机构收缴罚款和强制执行

(1)当场收缴罚款

原则上罚款不能当场收缴,而应通过银行代收,但以下情形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作出2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收缴要求的。

(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收缴罚款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处罚与收缴相分离的原则,税务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除了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以外,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纳罚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同时向当事人开具收据凭证。

(3)强制执行

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有两种方式。对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一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自行强制执行;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听证和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应当出具代理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权限和期限;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委托代理人不能正确履行代理责任时,有权中止委托代理,中止委托代理应向主持人声明;

2、有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与证据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可以出示有关证据,要求己方证人出席做证,并可要求质证;

3、当事人有放弃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放弃听证的,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税务机关;

4、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中止听证或延期听证,是否允许,由主持人决定;当事人有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权利。当事人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应向主持人声明。当事人未经主持人允许擅自退出听证的,视同放弃权利;

5、当事人对听证记录认为有遗漏或有差错,可以请求补充或改正,并可以注明意见。

三、当事人在听证中有下列义务:

1、遵守会场纪律;

2、遵重服从主持人,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发言、提问或打断对方发言;

3、有回答主持人询问和出示有关证据的义务;

4、发言应语言文明,遵重对方,不得带有污秽语言,不得带有诬蔑、侮辱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5、对听证记录在确认没有遗漏或差错后,应签字或盖章。

6、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对本案的事实与证据补充调查的,当事人有义务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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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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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叔叔因为税率问题被拘留,进行调查,所以对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_____地税_____罚字〔_____〕第_____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_____市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大道_____号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和理由
你(单位)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工商局_____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久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来我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但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依法履行该项义务,截至本文书做出之日,已逾期_____天。
二、处罚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_____元罚款。
三、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分局办税服务科缴纳罚款。
告知事项:
1.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_____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_____(科)室印发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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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法全文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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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因为偷税漏税被行政处罚了,我想问一下那个税务行政处罚措施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001年4月30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开始之日起计算。
程序
当场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的。以上就是关于那个税务行政处罚措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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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一)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二)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
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三)停止出口退税权是指:停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四)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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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回来上班第一天,上层领导就 要求我了解去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真的是一窍不通呀,请帮助。
[律师回复] 要了解去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要知道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在15年修改过。相关修改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税务行政处罚,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文书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坚持依法治税,其中严格依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定程序办事是规范执法的很重要的方面。以本案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为此,稽查局稽查员4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履行了告知程序是合乎法律程序的。但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稽查员在未超过法定的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期限内即4月17日,却错误地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应在听证结束后依法做出的规定。为此,该案当事人代理人在听证《申辩书》中也指出了该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不合法,并提出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有关部门改正,撤销这一不当的行政处罚及税务处理决定的建议。
  再如,我局稽查员核定其每月应纳税款600元所依据的是管理局证明材料,在听证会上,管理局户管员出示的2002年6月17日的《应纳税款核定书》和《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等两份文书均无文号及送达回证,当事人拒不承认接受了该两份文书,按照规定法律文书不能生效,也就自然不能作为核定当事人每月应纳税款的证据使用。
  程序上的不到位给稽查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使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最后我们在听证会上当场收回了无效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重新审理并做出对当事人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二、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有效证据的搜集。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合理搜集有效证据,是依法治税的要求,也是执法水平高低的体现。以本案为例,稽查员确定当事人生产经营时间的证据是当事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举报人材料、管理局的证明材料和核定税款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只能反映当事人租用店面的时间,而不能用以确定其从事生产经营的时间;举报人材料所述事实还有待核实,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而管理局出据的证明材料称当事人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开办期未办证、未纳税,也难以说明当事人就是从2001年11月开始经营的。为此,本案中证明纳税人生产经营时间的证据并不充分。
  又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本案当事人发生了生产经营行为,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毫无疑问的,但确定其为偷税要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证据材料,而稽查员出示的管理局证明材料上称“经我股户管员多次下发限期整改,无效”,但未见有管理局对周启胜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关键是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当事人收到了相关的法律文书,故认定其偷税证据也不充分。以上就是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文书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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