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发生下列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等。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

发生下列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一)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成因无争议,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2、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警处理。

3、事故认定

交警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警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二)一般程序

1、现场调查:

对于非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适用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警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警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交警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警、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痕迹或者证据。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交警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现场遗留物品能够现场发还的,应当现场发还并做记录;现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检验、鉴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委托人;委托事项;提交的相关材料;检验、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5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1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14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0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6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伤残鉴定部门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吗?
交通伤残鉴定部门不是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只能说,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伤残鉴定机构。根据规定,具备伤残鉴定资格的机构,需要到省级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公安部门如何确定公安部门的管辖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局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某市区公安局管辖,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就会被羁押在浦东新区,以后该犯罪嫌疑人也就由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才会由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当然也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刑后劳动改造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1、对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4、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5、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6、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7、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8、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9、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4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参与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共有八个,他们的职责分别是:  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监部门:承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承担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主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实施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实施计划制定工作。  工业与信息化部门:与商务部门相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伤残鉴定部门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吗
1、交通伤残鉴定部门不是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2、伤残级别的鉴定是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管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1、受理报案。2、现场处理。3、责任认定。4、裁决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咨询、投诉、举报往往对监督管理部门获取食品安全信息,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证据,有针对性地打击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受理和处理咨询、投诉、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二是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三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变相。为鼓励和保护内部举报等,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四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规范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发现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或者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嫌违法的,按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参与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共有八个,他们的职责分别是:  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监部门:承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承担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主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实施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实施计划制定工作。  工业与信息化部门:与商务部门相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出国劳务纠纷公安部门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出国劳务纠纷公安部门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管。如果劳务公司属于商务部监管企业,可以向属地商务局投诉;如果无任何资质,向属地工商局投诉。相关知识:怎么避免发生出国劳务纠纷一是选择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办理出国务工手续;二是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有关工资、计酬方式、福利、伤亡事故赔偿等条款,要求对方将口头承诺的条件一并写进合同,防止日后出现纠纷;三是保存好签订的每一份合同,索要交纳费用发票,这是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四是检查护照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一年以上),以免因护照有效期不足影响申请签证,或因在国外期间护照过期影响行程;五是办妥签证上,不要轻信对方先以旅游身份出境,再到当地转为工作身份的许诺,以免落入陷阱。持旅游或访问签证务工是非法的,既容易被当地犯罪团伙利用,也会受到当地法律惩处;六是了解您务工的目的地国,尽可能收集目的地国的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艾滋病、流行病、医疗条件、交通状况、法律法规等信息,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劳务纠纷投诉证据有哪些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
报请共同上级公安部门指定管辖,上级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部门。未当场报警,事故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情况,事故当事人应当在提出处理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补偿,需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计算基于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后,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受害人情况明确赔偿责任。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代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公安部门监管的公安公司是什么性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第三条 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4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安全事故善后处理那个部门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个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工程名称、建设各方、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伤亡人数等)向工程所属区域监督大队报告。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事故类别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监督大队应当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建档(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由综合业务室整理后移交支队办公室档案室,一份由综合业务室移交市总队技术法规处。
  档案内容可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及领导批示;
  
2.事故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簿;
  
4.外聘专家组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名单及签名;
  
5.外聘专家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书、任职证明复印件;
  
6.事故现场文字、图表、照片、录像等记录;
  
7.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8.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9.事故调查组调查笔录资料:调查对象包括各事故相关单位人员,顺序依次为负责人、其它管理人员、当事人、现场目击证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每页、全部修改部位和骑缝必须按右手食指指印。调查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必须按右手食指指印)。
  
10.施工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安全生产培训证书、任职证明复印件;与事故专业承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与事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对死者和相关作业人员的有关安全培训资料;死者和相关作业人员岗位证复印件等;事故善后措施资料:事故经济损失清单(要求企业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要分开写,盖单位公章)。
  1
1.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该工程施工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旁站方案、安全监理细则;监理单位相关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报告书、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1
2.事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
  1
3.事故劳务分包单位相关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
  1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参与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共有八个,他们的职责分别是:  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监部门:承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承担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主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实施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实施计划制定工作。  工业与信息化部门:与商务部门相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