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想要离婚,就必须处理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如果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双方商定了一份离婚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因此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
离婚时要处理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的问题,不仅应从父母的利益出发,而且应遵循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从关爱子女成长的的角度来看,探望权不仅是父亲或者是母亲的权利,探望权是直接关系到子女利益的,因此,更加应该是子女的权利。当父亲和母亲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是子女,未成年子女会想念父母,这种感情,相比父母思念子女更甚。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亲离婚后,归属于一方直接抚养,但是父亲或者是母亲都没有权利毫无理由的禁止他们与父母相见。抚养权作为一种亲权,应当是父母和子女的人身权利,权利和义务应当是相对的,一方有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力,相对的,另一方就应当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案件当中,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有很多,包括财产的划分、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都是双方离婚前需要解决的,将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解决以后,还需要协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望权问题。因此,综合来说,抚养权问题和探望权问题应当是结合在一起,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共同解决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