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与监护权、抚养权的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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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探望权与监护权、抚养权的关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探望权与监护权、抚养权的关系

我国没有亲权的法律制度,民法典中对监护权有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监护人离婚后不享有抚养权方不享有直接的监护权,因此探望权不是监护权。

探望权与抚养权是离婚诉讼的两个内容,离婚后一方取得抚养权,另一方就取得探望权,因此两个权利是相对独立存在的。抚养子女方不得以对方不付抚养费而拒绝探望,不抚养子女方也不得以放弃探望为由而不付抚养费。同时两个权利又是相互制约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子女抚养权的同时应履行协助义务使对方实现其探望权,如不履行义务则不直接抚养子女方会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探望权的同时负有尊重对方抚养权的义务,如横加干涉直接抚养子女方会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

不管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探望权问题,还是单独就此问题提起诉讼,都应当以协议为先,尽可能就探望权的各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不仅有利于父母双方矛盾的缓解,也有利于今后双方的执行,避免给子女造成心理上的影响。不同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况各异,但总的方法应当区别情况对症下药,苦口婆心,多次调解,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不负责任判决,事不关己。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探望权与监护权、抚养权的关系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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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怎么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与抚养权的关系
[律师回复]
一、离婚后怎么行使探望权

1)协议优先原则:《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方法,协商不成由人民判决,从而确定了先行调解的原则,未经调解协商不得径自判决,否则是程序违法。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从父母子女关系来说,对父母而言探望权是一种权利,相对于子女有受探望的权利而言又是一种义务,该项义务是法定的,不能抛弃。

3)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中止的理由,也是审理探望权应当遵循的标准,这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一致的。《婚姻法》增加探望权规定的目的正是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切身感受子女各方面的成长情况,把关爱和亲情带给子女,而子女除了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外,还需要接受母亲或父亲的关爱、教育和情感熏陶,这也他们天生的权利,因此以此为标准来确定探望权的内容,才能实现其真正的价值,否则即为适得其反。

4)探望时间优先原则: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方享有的权利,因此其权利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受到直接抚养子女方的限制,探望权的行使受到抚养权的约束。但从其本身权利的内容来看,法律规定了时间、方式,在这一时间段来说探望权优先于抚养权,抚养权应当服从于探望权的需要。这就决定了探望权在探望时间里的优先性,直接抚养子女方不得以子女需上课外辅导班、有事外出等理由干扰探望权的行使。
二、探望权与抚养权的关系探望权与抚养权是离婚诉讼的两个内容,离婚后一方取得抚养权,另一方就取得探望权,因此两个权利是相对存在的。抚养子女方不得以对方不付抚养费而拒绝探望,不抚养子女方也不得以放弃探望为由而不付抚养费。同时两个权利又是相互制约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子女抚养权的同时应履行协助义务使对方实现其探望权,如不履行义务则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探望权的同时负有尊重对方抚养权的义务,如横加干涉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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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与监护权、抚养权的关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探望权与监护权、抚养权的关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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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与探望权的关系是什么?
监护权与探望权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另外,法律对探视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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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进监狱了,好长时间没有见面了,所以大家都想去看看他,想咨询一下探监申请书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
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
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以上就是关于探监申请书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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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监护权的联系一般是怎么样的?
探望权监护权的联系一般是探望权的行使与其权利主体的确定是紧密相联的,并且权利主体决定着探望权行使的实施,由此推知,探望权行使的原则是由父或母单独行使探望权;探望权的行使只能是权利人本人单独行使,他人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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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可以去监狱探望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要找你男朋友的亲属跟你一起上当地的民政局开证明就可以了 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记得要带钱。可能会有两个地方要用。 1是探监费。 2是吃的东西啊、烟什么的,如果在外面小店子(估计是定点的)有卖的,会让你在那里买。 一般时间有限,很多的排队的,说话就是隔着玻璃大声的喊,不准带手机进去。 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去你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据你二人亲友关系的相关证明,一定要盖章哦。 每个都有固定的接见日,这需要你打听 在固定的接见日的接见时间你只要去的接见室出具相关证明,一般就可以了 如果是大型,你还得弄清她分属的具体监区,这个你可以去机关相关科室打听,或是向其家人询问。 但仅限于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不过现在也不是管得很严,但是你也要说是他的什么亲属。 一般不要什么证件,但要带上身份证,要登记的。 因为一个有很多监区和大队,是轮流的, 一个月每个大队固定有一天或两天是接见日 。 具体什么时间接见,要与他本人或他的家人联系
未婚妻可以到监狱探望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要找你男朋友的亲属跟你一起上当地的民政局开证明就可以了
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记得要带钱。可能会有两个地方要用。
1是探监费。
2是吃的东西啊、烟什么的,如果在外面小店子(估计是定点的)有卖的,会让你在那里买。
一般时间有限,很多的排队的,说话就是隔着玻璃大声的喊,不准带手机进去。
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去你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据你二人亲友关系的相关证明,一定要盖章哦。
每个都有固定的接见日,这需要你打听
在固定的接见日的接见时间你只要去的接见室出具相关证明,一般就可以了
如果是大型,你还得弄清她分属的具体监区,这个你可以去机关相关科室打听,或是向其家人询问。
但仅限于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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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每个大队固定有一天或两天是接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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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有规定探望时间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探望权有规定探望时间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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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接触到两个新词,探视权与探望权,想问一下这两者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吗?具体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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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
2、探视权(探望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由国家权力予以调整便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对探望权的规定。该法律条文对探望权的行使、中止和权利的恢复情况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
3、探视权(探望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当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我国现有立法还停留在只规定不直抚养子女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前夫可以去监狱探望前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探视服刑人员,是有着严格规定的。下面是和楼主所属情形相关的一些规定: 《罪犯会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9条: “《会见证》由管理局统一制作标样,各按照标准样式制证,狱政科统一填发,负责管理”。 第10条: “会见证的内容包括会见人的基本情况、照片、与罪犯的关系、身份证号码(未成年人亲属除外)、《会见须知》等”。 第11条: “罪犯亲属及监护人要求会见罪犯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关于会见人与罪犯关系的证明,向狱政科申请办理会见证”。 第15条: “会见罪犯的人员只能是罪犯亲属及监护人。 亲属指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 第16条: “罪犯会见亲属每月一至二次,每次半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一小时”。 第20条: “罪犯亲属会见罪犯时须持会见证、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到狱政科登记。设有会见室的监区,可由授权监区登记办理”。 第21条: “狱政科审查后,认为符合会见条件的,应填写《罪犯会见通知单》由罪犯所在监区派干警带押,安排会见”。 第28条: “亲属送给罪犯的衣服、日用品、学习用书籍,经管理干警检查后,可以交给罪犯使用。罪犯亲属送来的少量现金,由按规定登记上册,当罪犯有正当用途时,予以支付”。 看了以上规定,楼主应该明白了吧? 下面具体回答楼主所提问题:
1、只有户口本,不知道可以见到我爸爸不? 答:不行。必须有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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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会见证”。 所需材料: 身份证、照片、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会见人与罪犯关系证明”。 申请地点: 狱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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