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收养法》实施之前即形成收养关系的,即使未办理收养手续,也可认定为成立事实收养关系。如果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则养女拥有继承权。如果收养关系是在《收养法》(1992年4月1日后)实施之后才有的,则由于我国已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则没有继承权。
二、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理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当天起成立。收养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申请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理应在登记前给予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当天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明文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明文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清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是一方要求申请办理收养公证的,理应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规定,继承财产时,应该按照继承顺序进行办理。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一继承人继承办理,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还应有继承人员之间协商遗产的继承份额,保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