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诈骗类案件的认知还停留在骗了多少钱就该判多重,却忽略了一个关键事实:在共同诈骗案件中,哪怕涉案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当事人在案件里的实际角色、归案的具体过程,往往会成为扭转量刑的关键。不少当事人和家属在遇到这类案件时,要么觉得金额摆在这里,找律师也没用,要么错过案件初期的辩护黄金期,直到庭审前才意识到,那些能决定刑期长短的细节,早就随着时间流逝变得难以举证。"
"就像去年我们接触的一起冒充身份类共同诈骗案,当事人小李刚满二十岁,原本只是想找一份靠谱的工作补贴家用,经同乡介绍进了一家所谓的信息咨询公司,日常工作就是按照主管给的话术,对接不同的联系人。他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参与的所谓业务,是打着领导秘书旗号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等民警找到公司的时候,小李和其他同事一起被带走调查,整个涉案金额算下来有7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这个金额对应的量刑起点就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家属找到我们的时候,整个人都处在崩溃的状态,反复说孩子只是个打工的,从来没想过要骗谁,怎么就成了诈骗犯。他们一开始也觉得,金额这么大,不管怎么做都要判很多年,甚至已经做好了长期等待的准备。"
"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步就是全面阅卷,把厚厚几本案卷里的人物关系、行为分工、资金流向逐行梳理清楚。很多类似案件里,当事人自己都说不清在整个犯罪链条里到底做了什么,更别说分辨自己是主犯还是从犯。我们对着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同案人员的供述逐笔核对,发现小李从入职到案发,每个月只拿固定的三千多块工资,既没有参与事先的预谋策划,也没有直接对接受害人、经手诈骗所得的钱款,所有操作都是按照上级的安排执行,在整个犯罪过程里只起到辅助、次要的作用,完全符合从犯的认定标准。"
"除了行为地位的梳理,我们格外关注到案经过的细节。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分不清电话传唤到案和被抓捕到案的区别,觉得都是去了派出所,没什么不一样。但实际上,只要是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直接到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就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这是可以在法定量刑档以下减轻处罚的关键情节。我们仔细核对到案经过的笔录、当事人的通话记录,确认小李是在接到民警电话后,没有逃避、没有逃跑,主动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到案后也从头到尾如实说了自己参与的所有事情,没有隐瞒、没有狡辩,完全满足自首的认定条件。"
"庭审的时候,我们把从犯、自首、认罪认罚这三个核心辩护点逐一展开,用卷宗里的证据对应每一个辩护主张,没有空泛的感慨,全是扎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法庭全部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考虑到小李属于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在法定量刑档以下,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把他从公司带过去工作用的手机也依法发还给了家属。"
"这个案子办完之后,我们更想提醒大家:遇到亲属涉嫌诈骗犯罪,尤其是共同诈骗、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千万别抱着金额定死了,找律师也没用的消极心态。很多能影响量刑的关键情节——比如是不是只起辅助作用、是不是主动到案、有没有如实供述,都藏在案卷的细节里,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能及时固定证据、梳理辩护思路,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寿光联邦尚法团队张律师张铭律师所在的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深耕刑事辩护与公司合同类法律服务,始终坚持专业、严谨、高效、负责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里深挖细节、据理力争,既守住法律的底线,也为当事人争取最公正的处理结果。毕竟我们办的不只是案子,更是当事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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