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有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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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检察官有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

一、检察官有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

检察官的辞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检察官的职务关系,取消其检察官身份。检察官的辞退是检察机关的权力,无须事先征得检察官的同意,其后果是解除检察机关与检察官之间的工作关系。

1.辞退的条件。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3)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经法定程序,可以辞退检察官。

2.检察官辞退的程序。检察官法规定:“辞退检察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检察官辞退程序,与检察官的任免程序相同。

二、检察官的辞职情形有哪些

1.检察官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检察官辞职的条件,一般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检察官可以提出辞去职务:

(1)因健康原因难以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能担任领导工作的;

(2)不能胜任现任工作或者领导工作的;

(3)因为过失行为或者指挥失误产生不良影响,本人认为不能担任现任工作或者领导职务的;

(4)不愿意继续从事检察官工作或者检察领导职务的。

上述检察官辞职条件都是检察官自愿的,是检察官的一项权利。

2.检察官辞职的程序。首先,应由检察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其次,经过任免其检察官职务的机关审查批准;再次,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辞去检察官职务的,不再享有检察官的权利,也不再享受检察官待遇。

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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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儿因为犯了事情被检察院给批准逮捕了,担心会处罚,检察院决定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是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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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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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九条)。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
8、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9、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不知什么原因,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予以删除)。
二、分则部分
刑法分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五条,分别是:
(1)刑法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关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4)《刑法》三百九十条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5)《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关于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三、我国刑法中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隐性规定
(1)对《刑法》分则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并同时具有其它可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我国刑罚主刑种类从低到高依次排列顺序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所犯罪行可以判处管制,再有减轻处罚情节,则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管制刑以下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否则,只能依主刑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减,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例如对有立功表现的、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六十八条规定对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非法持有枪支的最低法定刑为管制,而对有立功表现的、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则不可直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拘役而不是管制,既使减轻处罚,也只能逐级递减为管制,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
(2)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只有下述三种情况:
(1)总则、分则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刑法第三十七条除外)。
(2)分则条款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同时具有总则中规定的可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的。
(3)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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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官检察官会涨工资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官晋升和待遇:特别优秀可以破格晋升最高在2月2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以下简称白皮书)透露,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中,法官将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特别选升3种晋升方式,优秀法官可破格、越级晋升。这部由最高发布的首部司法改革白皮书,用中英双语形式呈现了司法改革两年来的进展和成效,其中有部分内容为首次披露。去年9月,深改组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法官、检察官要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并向基层、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但这两个方案至今尚未对外公布。白皮书对此透露了更多内容。在“推进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章中,白皮书提到,为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将依托《法官法》确立的“四等十二级”法官等级制度,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基础上,实现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在等级设置、晋升方式、晋升年限、选升比例、考核惩戒和工资制度等方面,充分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制度。试点改革中,法官如何晋升根据白皮书,将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特别选升3种相结合的晋升方式。各级法官只要认真履职,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能按照任职年限逐级晋升到一定等级,不受职数限制;晋升较高法官等级的,实行比例或数量控制;对于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还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将较大幅度提高法官工资在建立法官单独的工资制度方面,白皮书没有透露具体内容,只表示改革将“较大幅度提高了法官的工资水平”。今年政法工作会议,将完善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序列和薪酬待遇等配套改革,列入今年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当前,一些改革试点地区已制定法官“涨工资”的标准,比如上海率先公布了薪酬调整水平:全市试点、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则计划将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工资提高50%。吉林、湖北等地也将待遇改革提上日程。但截至目前,尚未见到改革落地的公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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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送检察官到检察院后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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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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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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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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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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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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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正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的申诉。按照此规定,由本院做出的不逮捕决定,若受害人不服,可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但往往是,受害人有时对不逮捕这一决定难以得知,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此规定,只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已,对受害人告知不告知,征求不征求受害人意见,做不做受害人工作目前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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