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被驳回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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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不服民事诉讼二审的判决,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理由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也就是说,您的申请应当向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提出,若对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你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被驳回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被驳回怎么办

作为当事人,如果不服民事诉讼二审的判决,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理由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也就是说,您的申请应当向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提出,若对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你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民诉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民事诉讼驳回分为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二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其处理的是案件的程序性问题,案件不受理,不代表原告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其处理的是案件的实体性问题,判决一旦做出,一般情况下,原告的请求不会再得到法律的支持。

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三、民事诉讼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再审被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抗诉期无期限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4.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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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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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人民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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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不明确。原告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就只有驳回其。
4、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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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人民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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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亲戚的案子向法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请求被驳回,请问驳回刑事附带民事后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吗?
[律师回复]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或财物被犯罪行为毁损而遭受财产损失;另一种是侵犯财产性犯罪的被害人因其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分而遭受财产损失。因侵占罪遭受的财产损失属于第二种情形。在第一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救济,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被害人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在第二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救济,则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规定,
首先适用追缴与责令退赔,
其次,只有在经追缴与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形下,被害人才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审判实务中,对第二种情形下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财产损失救济,在前提或条件把握上存有争议,主要是对“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理解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就可以推定案件已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处理程序,此时,如果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仍未得到弥补的,被害人即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二种意见认为,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经法院实际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足以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才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法院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的规定,对占有型或财产性犯罪分子在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采取的一项财产强制执行措施。被害人对“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依法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理解为,只有在法院经向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实际采取追缴或责令退赔等财产强制执行程序,明确该被告人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仍未能得到弥补的部分,被害人方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原告提起的附事民事诉讼,依照《关于执行lt;lt;/SPANg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院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裁定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理由在于,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被害人实际遭受了财产损失,且必须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简言之,基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所以引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存续为前置条件,在审判程序上依附于刑事诉讼程序。当被告人的行为被法院判定不构成犯罪的,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即可断定不由公诉机关所诉的犯罪行为所致,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并处理,只能告知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本问题中,被告人涉嫌侵占罪被提起公诉,原告人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上述规定,法院本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依照《关于执行lt;lt;/SPANg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至于被害人因不构成侵占罪的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之救济,由于被告人侵占罪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上述规定,先由法院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尚且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予以救济,何况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侵权或不当得利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被害人却无法通过追缴或退赔程序弥补损失,举重明轻,更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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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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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的公司要破产了,我想要保全,那驳回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要怎么写呢?有什么的要求和格式呢?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
驳回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
(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思)。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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