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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建筑类型有不同的分类标准。以一般土建工程为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1.十二层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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