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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养父母收养孩子之后,有时候可能会因为种种的原因感情出现波动,生出嫌隙,这时候其中有一方可能就想解除收养的关系,但是可能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解除,或者想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那这种情况是合理的吗?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私下是无法解除的,养父母或者养子女其中一方也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的,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双方可以达成协议之后去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达不成协议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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