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李勇律师接受刘某及其家属委托,全程介入其涉嫌诈骗罪一案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全阶段辩护,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0万元涉案诈骗金额,最终协助当事人在数额巨大对应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区间内,获取了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的轻判结果,同时修正了判决文书中的收款人信息笔误,完整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与合法诉讼权益,该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证据链存在多处断裂的情况下,如何在现有事实框架下争取合理量刑空间。
2017年3月至5月期间,刘某在某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岗位,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虚构有第三方愿意高价收购被害人赵某域名的事实,通过微信联系获取赵某信任后,谎称赵某持有的域名手续不全需要付费完善资料,先后骗取赵某转账共计10万元。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4日正式受理该案。
刘某及家属委托李勇律师介入时,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前当事人已经做过几份供述,主动提及自己知晓公司业务存在异常。庭审中公诉机关主张刘某全程参与诈骗流程引流到对接,具备明确诈骗主观故意,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全部10万元涉案金额量刑。一审最终判决认定刘某构成诈骗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刑区间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共有三项:一是刘某是否具备明确的诈骗共同犯罪主观故意;二是即便认定构成犯罪,刘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是否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三是本案指控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
李勇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逐一核实其入职时长、岗位具体职责、是否参与后端收款环节、是否知晓公司全部业务流程、实际获利金额、与公司管理人员于某的分工边界、涉案款项最终去向等核心事实,完整梳理全案法律关系,没有直接照搬当事人最初的供述内容,而是结合客观证据逐一核验细节。
随后李勇律师完整复制全部案卷材料逐页核对,很快发现证据链存在多处明显缺口:全案没有调取到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原件,仅有的截图无法还原双方全部对话内容;刘某供述自己仅获利五千元,但对应的银行流水明细中完全找不到该笔收益的对应记录;同时侦查机关始终没有查实刘某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也没有抓获公诉机关提及的后端实际操作人员于某,被害人陈述和刘某供述的部分流程细节存在明显出入,全案事实链条多处断裂。
李勇律师锚定诈骗罪共同犯罪的裁判规则,没有直接做无底线的无罪抗辩,而是搭建分层辩护体系:首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证据存疑的相关意见,要求承办机关补充调取缺失的电子证据,厘清刘某的实际岗位边界;进入审判阶段后,一方面当庭指出证据链的诸多瑕疵,另一方面不纠结于难以推翻的主犯地位认定,转而将辩护核心聚焦于量刑情节,明确向法庭说明刘某并非本案犯意的提起者,也没有实际占有、控制涉案的10万元诈骗款项,本身参与的环节有限,在数额巨大的法定量刑区间内存在从轻裁量的合理空间。
庭审结束后李勇律师第一时间核对判决书初稿内容,发现文中载明的涉案款项收款人姓名与案卷证据材料中的实际主体姓名不一致,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核对意见修正该笔笔误,同时向当事人完整告知上诉期限与对应诉讼权利,避免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损失合法程序权益。
共同犯罪诈骗案件辩护,不要直接将全部精力放在无罪抗辩上,优先梳理全案证据链缺口,即便部分核心事实难以推翻,也可以从资金控制权、犯意发起情况、实际参与时长等细节切入,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争取从轻裁量的空间。
涉电子数据的诈骗案件,第一时间核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的原件调取情况,缺失关键原始电子证据时,要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补正申请,该类瑕疵会直接影响事实认定的严谨性。
拿到判决书后第一时间逐字核对涉案人员姓名、金额、退赔主体等关键信息,文书笔误若未及时修正,后续当事人服刑期间的刑期核算、退赔执行都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障碍。
电信诈骗类案件中,员工说自己不知道公司在诈骗,就一定能认定没有主观故意吗?
不一定,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员工的入职时长、岗位内容、收入构成、是否参与过异常操作等多方面事实综合判定,仅口头陈述不知情,很难直接推翻在案的其他关联证据,必须结合全案细节逐一佐证。
诈骗金额10万元是不是一定会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合现行量刑指导规则,诈骗金额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区间,对应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宣告刑会综合当事人的参与程度、获利情况、退赔谅解情况等多情节裁量,并非必然适用较重刑期。
误区:只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里拿的工资少,就一定能认定为从犯。实际上司法裁判中对于直接参与前端对接被害人、在诈骗流程中起到不可或缺作用的人员,即便获利较少,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主犯,不能仅以获利金额作为判断从犯的唯一标准。
误区:刑事辩护只要拿到轻判结果就可以结束流程。实际上判决文书的细节核对、后续诉讼权利告知同样关键,笔误遗漏很可能给当事人后续权益行使留下长期隐患,全流程的细节把控才是完整的辩护动作。
本案最终轻判结果的核心逻辑是,在全案证据存在部分瑕疵、主犯认定难以推翻的前提下,及时调整辩护策略,聚焦可争取的量刑情节向法庭充分说明,最终在法定幅度内争取到了合理的从轻处理结果。本案结果基于特定事实与证据,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李勇律师2008年开始执业,山西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大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警风警纪监督员、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18年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同时担任多家事业单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服务中没有将合同审查停留在文字校对层面,搭建起签约前资信调查、签约中条款设计、履行中动态监控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避免了多起因合同漏洞引发的经济损失与被动应诉情况。此外李勇律师现为大同市电台新闻综合频道特邀律师,每周四在“法律伴你行”栏目解答公众法律咨询,长期通过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工作,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以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处理每一起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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