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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后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1、要选择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是选择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求
1、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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