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地起诉抚养费,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原来抚养费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民法典》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针对被告在外地的情形,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代为提起诉讼,能节约时间成本,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中有规定,按时支付抚养费是支付方该履行的抚养义务,抚养费的金额应按照支付方总收入的20%-30%来进行支付。
1、如果抚养的孩子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抚养费还要相应提高一点,但最高不可以超过总收入的一半。抚养费支付方只是在承担基本的抚养义务,并不是无偿付出,所以抚养费支付方的生活也要有所保障才行;
2、如果抚养费支付方的月收入比一般工作者的月收入要高出很多,抚养费可以相应提高一点;
3、如果抚养费支付方本身的经济收入就不是很好,抚养费也是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支付;
4、如果抚养费支付方的收入都不能够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支出,经过法院的核查后,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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