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要与丈夫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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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看拆迁是按什么分的房子,如是按户口分割,你可以得到属于你的那份,如是按房子产权,房子是父母的你不可以分割。
我现在要与丈夫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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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因女人禁欲遭遇男人多次殴打算不算家庭暴力这个案例有点特别,特别在哪里呢两夫妻结婚生娃以后,女方坚决不愿意再过夫妻生活,用禁欲的方式避孕,男方就说要不带节育环要不吃避孕药吧,女方也不同意,说不怕万一就怕一万呀。男方就说你看我们30岁都不到,这样的日子木法过呀。女的说你可以去找小姐呀。结果就是男方只要回家晚,女的就质问:你是不是在外面找小姐了,到底找了几个因为这个问题双方不断发生争吵,有一次男方吵的烦了,把女的狠揍一顿造成其轻微伤并扬言要把女人和其一家都杀了。双方来来回回不断去派出所,搞到警察都无可奈何,建议双方去。忍无可忍,女方就以男方有家庭暴力为由在离婚,要求孩子归其抚养,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在法庭上男方也很委屈,说:我娶个老婆不容易,不会无缘无故打的,我承认女人说我打她的事实都存在,但哪有像我这样的名义是老公实际上是在当和尚的不能简单将家庭暴力的责任全部推到男人头上,至少女人有一半的错!女人也有错还要男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简直是天理不容,请求不予支持!庭上,女人也承认生娃后,差不多3年时间双方确实没有一次性生活!那么问题来了,如女方说的情况属实,男方的行为够不够成家庭暴力男人以殴打、恐吓的手段,对女人的身体、精神实施侵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定义,当然构成家庭暴力。虽然男人认为是女人的“过错”才引发家庭暴力的,但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发生无过错乃是法定,而不取决于施暴人是否有“合理”“充分”的施暴理由。也就是说,不管男人所主张女人的“过错”行为是否属实,均不影响对男人家庭暴力行为违法性的认定。至于女人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也应酌定支付。其实性关系是否和谐确实是非常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和睦的,如果双方在这方面确实无法和谐一致的,友好和平分手也许是上上策,对双方都是解脱,像这样吵吵打打的,搞到全天下像看笑话一样也不好!
第三个问题:女友意外怀孕了,但我爸妈不想要,怎么办25岁,二线城市工作还稳定,工资8k左右。无房无车,收支基本平衡。女友刚离职还在找工作,没收入无积蓄。女友怀孕我们想要这个孩子,但是我家父母不同意,理由是我们经济不行,如果要了,他们也不会在经济上给我们支持。怎么办这样的事情首先要和你女友商量而不是征求父母的意见!如果双方对前途有信心女方父母能够给你看护孩子,早点结婚早点生孩子有利于事业的发展家庭的建设。如果你们双方性格不合对两人的前途没把握,就尽早解决,尽量减少对女友身体的伤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们双方有没有共同建设好家庭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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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因女人禁欲遭遇男人多次殴打算不算家庭暴力这个案例有点特别,特别在哪里呢两夫妻结婚生娃以后,女方坚决不愿意再过夫妻生活,用禁欲的方式避孕,男方就说要不带节育环要不吃避孕药吧,女方也不同意,说不怕万一就怕一万呀。男方就说你看我们30岁都不到,这样的日子木法过呀。女的说你可以去找小姐呀。结果就是男方只要回家晚,女的就质问:你是不是在外面找小姐了,到底找了几个因为这个问题双方不断发生争吵,有一次男方吵的烦了,把女的狠揍一顿造成其轻微伤并扬言要把女人和其一家都杀了。双方来来回回不断去派出所,搞到警察都无可奈何,建议双方去。忍无可忍,女方就以男方有家庭暴力为由在离婚,要求孩子归其抚养,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在法庭上男方也很委屈,说:我娶个老婆不容易,不会无缘无故打的,我承认女人说我打她的事实都存在,但哪有像我这样的名义是老公实际上是在当和尚的不能简单将家庭暴力的责任全部推到男人头上,至少女人有一半的错!女人也有错还要男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简直是天理不容,请求不予支持!庭上,女人也承认生娃后,差不多3年时间双方确实没有一次性生活!那么问题来了,如女方说的情况属实,男方的行为够不够成家庭暴力男人以殴打、恐吓的手段,对女人的身体、精神实施侵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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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也应酌定支付。其实性关系是否和谐确实是非常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和睦的,如果双方在这方面确实无法和谐一致的,友好和平分手也许是上上策,对双方都是解脱,像这样吵吵打打的,搞到全天下像看笑话一样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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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丈夫的家庭暴力时,作为受害者,你有权寻求保护和正义。 首先,保护自己是最重要的,可以立即报警或向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公安部门会及时介入,制止暴力行为,并展开调查。施暴者若违反法律,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受害者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请记住,你不是孤单一人,法律和社会都在保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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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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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
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法律“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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