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双方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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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购买方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除外。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双方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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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19条,《物权法》第9条、17条、19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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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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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方单独付首付,房屋归产权登记多为支付首付一方所有。而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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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付首付并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这种情况会被认为是父母对他们儿子一人的房屋赠与,也就是说离婚时房子将归男方,无论女方是否有共同还贷。
但有一点,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增值部分还是有的。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条规定充分考虑了男女双方在物质付出上的公平,但对于女方在家庭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且无法量化的付出并没有给予过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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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至于房贷部分,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增值部分就由男女双方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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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女共同买房是否登记双方产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婚男女共同买房是否登记双方产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未婚男女共同买房是否登记双方产权
是否登记双方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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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贷款
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分割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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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
由于一方单独付首付,房屋归产权登记多为支付首付一方所有。而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3、一方父母付首付,子女婚后共同还贷
一方父母付首付并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这种情况会被认为是父母对他们儿子一人的房屋赠与,也就是说离婚时房子将归男方,无论女方是否有共同还贷。
但有一点,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增值部分还是有的。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条规定充分考虑了男女双方在物质付出上的公平,但对于女方在家庭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且无法量化的付出并没有给予过多考虑。
4、双方父母共同付首付,子女婚后还房贷
按照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至于房贷部分,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增值部分就由男女双方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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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支付首付购买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1、案情介绍夫妻双方婚前购房,共同出资交付首付,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女方主张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房产,男方主张房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还贷部分可给与女方补偿。
2、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窢碃促度讵道存权担护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判决结果由于女方未能提供充足的共同出资相关证据,其主张未被支持,判决认定房屋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向女方支付还贷补偿及相应增值部分补偿。
4、律师建议对于结婚登记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资购房协议,或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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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夫妻双方婚前购房,共同出资交付首付,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女方主张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房产,男方主张房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还贷部分可给与女方补偿。
2、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窢碃促度讵道存权担护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判决结果由于女方未能提供充足的共同出资相关证据,其主张未被支持,判决认定房屋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向女方支付还贷补偿及相应增值部分补偿。
4、律师建议对于结婚登记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资购房协议,或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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