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两用物项出口走私案:共同犯罪地位与主观过错的责任认定

最新修订 |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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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辉亮律师
章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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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合伙人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律所: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310658527 电话:19805889766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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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某外贸企业业务经办人未核实出口货物的管制属性,未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即完成报关出口,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羁押。案件核心争议围绕行为人主观是否具备走私故意、在共同犯罪中是否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展开。司法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为从犯且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为外贸领域涉两用物项违规案件的宽宥处理提供了典型裁判参照。

某宁波本地外贸企业承接境外订单,计划出口一批含特定金属元素的货物,该类元素已列入国家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依法需提前办理出口许可手续。涉案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全程遵照公司部署完成订舱、报关等流程,未核实货物的管制属性,也未依规申请出口许可。后海关查验时发现货物存在规避管制的嫌疑,将线索移交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查,该经办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其涉案情节已达“情节严重”标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风险。

本案核心争议聚焦三层民事过错延伸下的刑事认定逻辑:一是行为人仅参与执行层面事务,货物采购、客户对接、规避管制的核心决策均由企业负责人把控,能否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二是行为人始终主张自己对货物属于管制物项认知不足,在案证据能否排他性证实其具备逃避出口监管的走私主观故意,区分刑事犯罪与一般行政违规的边界;三是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且无前科劣迹,是否符合逮捕社会危险性评判标准,最终能否结合全案情节适用缓刑。

接受家属委托后,章辉亮律师第一时间带队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依托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的标准化办案流程,快速梳理全案事实脉络。拥有二十年法律从业经验、兼具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办案与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监察法务高管履历的章辉亮律师,并未局限于表面的事实供述,而是迅速搭建起两层辩护举证框架:一方面引导家属调取当事人的职务证明、公司内部岗位职责文件、日常上下级工作沟通记录等书证,直接佐证其仅属于事务性执行岗位,从未参与业务核心决策;另一方面检索全国范围内数十件同类两用物项走私的生效裁判文书,整理类案中对底层执行人员从宽处理的裁判规则,形成规范的类案检索报告。在审查逮捕的关键期限内,章辉亮律师结合此前任职检察机关期间熟稔的证据采信规则与司法裁判逻辑,撰写完整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紧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重点阐述在案证据无法排他性证实行为人具备明确的走私主观故意、其仅为共同犯罪次要参与者、无毁灭串供或新的违法犯罪风险等核心理由,相关辩护观点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侦查机关随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辩护团队将之前收集的职务履职证据、工作流程书证完整提交法庭,结合类案裁判规则开展庭审论证:从因果关系层面明确,促成本次违规出口的核心驱动力与决策行为均不属于当事人的职权范畴,其行为与走私结果的因果联系较为薄弱;从主观过错层面分析,当事人作为普通业务执行人员,未接受过两用物项管制的专项合规培训,对涉案货物的管制属性认知模糊,区别于主动策划、积极实施规避监管行为的核心主犯,主观恶性显著较轻。合议庭完整吸纳了全案辩护逻辑,认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并予以减轻处罚,同时其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事实,构成坦白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其适用缓刑不存在再犯危险,也不会对所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当事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依托西南政法大学积淀的扎实法学功底与横跨公检法办案、企业合规风控、一线刑事辩护的三重职业视角,章辉亮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百余起职务犯罪、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的实务经验提示,此类涉外贸出口的刑案中,司法机关对过错责任的判定始终遵循“主观认知程度+行为参与度+因果关联度”的三元标准,普通业务执行人员若未参与走私核心策划,仅基于岗位要求履行事务性工作,即便客观上促成违规出口结果,也不应直接按照全案主犯标准苛责量刑。同时其牵头编制的《公司廉洁从业与反舞弊工作指引》《公司反舞弊与廉洁合规手册》等操作规范,也明确提示外贸类企业需将两用物项出口合规嵌入日常业务流程,提前开展岗位权责梳理与管制物项排查,从源头规避此类刑事风险。本案办理地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甬水桥科创中心1号楼B区2层的律所办案点,全程由律所创始合伙人、监事长暨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章辉亮律师主导推进,既实现了个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也为本地同类案件的合规防控树立了清晰的行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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