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告
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人行为人给予精神上的惩戒,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警告及时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罚款
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它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罚款就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财产权的剥夺。作为行政处罚的罚款,不同于刑罚中的罚金,使用罚金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
(四)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资格的处罚。在我国,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涉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从事某型活动权利的限制或剥夺,是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
(六)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之一规定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其他种类规定仍然保留、有效;二是以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之外设定其他处罚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