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424只棕头鸦雀、违法所得8万余元,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赃的被告人,为何没能等到缓刑判决?
2023年夏天,朱某伙同他人从外省驾车进入辽宁辽阳的一片废弃铝厂林地。这里植被茂密,正是棕头鸦雀频繁活动的区域。二人支起8米长、4米高的黑色捕鸟网,连续数日猎捕后,将拍下的鸟类照片、视频发到自建微信群,按品相每只50元到700元不等标价,通过快递发货完成交易。同案人员离开后,朱某仍单独留在当地继续作案,直到案发时,累计猎捕的棕头鸦雀已达424只,违法所得80526元。经林业部门认定,这些鸟类属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案发区域是禁猎区,案发时段是禁猎期,捕鸟网则属于禁用工具。
赵海洲介入这个案子时,朱某已经被批准逮捕,案件即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位辽宁坤言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有着不同于普通刑事律师的履历:毕业于装甲兵工程学院,有部队服役和政府机关工作经历,还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正式执业,至今已办理刑事案件200余件。这些跨领域的经历,让他在面对涉及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案件时,习惯跳出单纯的法律条文框架,去审视案件背后的行业逻辑与证据链条。
阅卷的第一时间,赵海洲没有急于做无罪辩护的尝试。他清楚这类案件的证据基础:林业部门的复函、扣押的捕鸟网、快递运单明细、微信交易记录,再加上朱某本人的供述,指控的事实与证据已经形成闭环。强行做事实争议,不仅不会动摇指控,反而会消耗掉当事人认罪认罚的从宽空间。辩护的重心,只能落在量刑协商上。他逐一梳理朱某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属于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违法所得全部退缴,没有造成新的生态损害扩大。在庭审中,他将这些情节逐一列明,向法庭提出核查违法所得金额、对朱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缓刑请求。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对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但未支持适用缓刑。最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违法所得80526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赵海洲没有将这次结果定义为失败,在他的办案记录里,这类涉及生态资源破坏的案件,社会危害性的衡量标准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424只鸟类的猎捕数量,已经超出了缓刑适用的弹性区间。辩护的价值,未必是一定要达成某个结果,而是在法律划定的边界内,把所有能争取的从宽情节全部落到实处,让最终的量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这种对辩护边界的清醒认知,贯穿在他办理的多起案件中。在一起故意伤害案里,被告人赵某因乘车等候问题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厮打过程中造成被害人眼部、鼻部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赵海洲在侦查阶段后期介入后,没有只停留在法庭上的意见表达,而是主动对接被害人,协助核算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推动双方在2025年1月18日达成和解协议,拿到了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同时他引导赵某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固定坦白情节,又主动向法院申请审前社会调查,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区影响三个维度整理缓刑适用的论证材料。最终法院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另一起聚众淫乱案件中,被告人张某两次参与、组织多人实施相关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后不久取保候审。赵海洲接手后,发现张某对指控的事实全部认可,没有事实争议的空间,便结合其坦白、初犯、认罪认罚的情节,以及家庭负担较重的现实情况,引导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缩短诉讼周期。同时他向法庭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扣押的手机也依法发还。
执业至今,赵海洲已经经历了10余件侦查机关撤案、20余件公诉机关不起诉的案件,多起案件的当事人最终适用了缓刑。他清楚刑事案件中“黄金37天”的介入价值,也明白不是所有的辩护都能达成当事人预期的结果。就像那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隐瞒已婚事实,虚构工程垫资理由骗取被害人近6万元用于偿还赌债,虽然赵海洲提出了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获谅解、预缴罚金的辩护意见,但社区矫正机构评估认为不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即便如此,法院也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相关从轻情节认定,在量刑幅度内给出了对应的处理。
很多人对刑事辩护的认知,停留在“把人捞出来”的朴素期待里。但真正的辩护工作,从来不是对结果的绝对承诺,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穷尽所有合法的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有些案件能争取到缓刑、不起诉,有些案件只能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尽量从轻,有些案件即便做了全部努力,也要接受符合事实与法律的判决。法律的边界就在那里,辩护的意义,是让边界内的每一寸空间,都不被轻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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