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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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
企业清算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清算财产分配顺序

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如为国有企业,其剩余财产要上交财政。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如为实物财产的分配,其价值有差额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如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又规定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则外方不再参加该部分财产的分配,仅在中方投资者之间分配。

二、起诉破产清算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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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独资和个体的区别
个体缴纳固定税的,定额的;个人独资要注册资金的,税按你的销售额交税,亏损的话还要查账,可能还要审计,如果规模不大,还是个体吧,不能编制财务报表的,还是个体比较好。
个体好像只要有营业场所,带齐相关资料就行了,
个人独资就是公司了,还要找事务所验资,比较麻烦,相关手续你最好还是问问工商局。
我在知道里找了些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注册公司和个体的税是不一样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在出资形式上和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国有企业有相类似的地方,在责任承担上与合伙企业有相类似的地方,但相互之间的不同是明显的: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自然人出资,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两者的区别是:
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仅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3.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
4.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性质上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不具有组织体的属性。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之前,我国曾以雇工人数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加以区别,雇工8人以上者为个人独资企业,雇工不足8人者为个体工商户。显然,这种区分标准缺乏科学性,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不再采用这一标准,即雇工人数少于8人的也可设立独资企业,关键看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区别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股东地位特殊而已。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两者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体现在: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先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
足额缴纳。
5.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全资国有企业的区别
传统的国有企业即全资的国有企业,也是一种独资企业。两者的共同之处是独资形式,但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明显的。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全资国有企业则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自然人;全资的国有企业的投资人是国有出资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有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国有企业负责。
4.个人独资企业法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全资的国有工业企业则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其他的全资国有企业也需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原则设立。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类型,其中的外商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相类似之处,即投资人仅为一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资本的来源不同。前者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后者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出资者不同。前者的出资者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个法人。后者只能是单个的自然人。
3.设立依据不同。前者依照外资企业法设立,后者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4.责任承担不同。前者主要是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采取其他责任形式),后者为无限责任。
(五)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都属于法律主体中的非法人组织,这是二者的相同之处。二者的不同是:
1.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为1人,合伙企业为2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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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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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怎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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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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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缴纳固定税的,定额的;个人独资要注册资金的,税按你的销售额交税,亏损的话还要查账,可能还要审计,如果规模不大,还是个体吧,不能编制财务报表的,还是个体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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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在出资形式上和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国有企业有相类似的地方,在责任承担上与合伙企业有相类似的地方,但相互之间的不同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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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自然人出资,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两者的区别是:
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仅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3.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
4.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性质上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不具有组织体的属性。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之前,我国曾以雇工人数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加以区别,雇工8人以上者为个人独资企业,雇工不足8人者为个体工商户。显然,这种区分标准缺乏科学性,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不再采用这一标准,即雇工人数少于8人的也可设立独资企业,关键看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区别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股东地位特殊而已。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两者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体现在: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先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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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全资国有企业则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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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都属于法律主体中的非法人组织,这是二者的相同之处。二者的不同是:
1.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为1人,合伙企业为2人以上。
2.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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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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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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