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老的兄弟姐妹能继承遗产吗?
孤老也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其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
兄妹要继承其遗产,如果不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由兄妹协商好后直接分割就可以;如果涉及房产或车辆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或银行存款,有两种继承方式:一是所有人能协商一致时,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后过户;二是可以到法院起诉,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可以过户。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嘱订立的形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遗产只要继承者才可以获得,但如果有遗嘱的就可以按遗嘱来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就可以按法定顺序来进行继承,一般作为兄弟姐妹就可以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者来进行分割遗产,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为,同一顺位的继承者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也要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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