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报酬?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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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等;社会保险。
什么是劳动报酬?

一、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 产等保险金。

二、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

5、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因而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

三、劳动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区别:

1、可以理解为劳动报酬是广义的,工资薪金是狭义的。

2、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

3、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薪金。一次性的劳务费、稿酬所得等一切劳动所得。

4、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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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标成本加奖罚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用算式表示如下:c=c+p1c0+p2(c0-c)(33-6)式中c0——目标成本;p1——基本酬金百分数;p2——奖罚百分数。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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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
十、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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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未足额发放,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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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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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3、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文不赘述。)
二、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中用人单位的责任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上述
第一组、
第二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25%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按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的简要介绍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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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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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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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定要坚持走民主程序来推进改革,这是确保能否有效推进并平稳过渡的关键所在。  
1.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的参与作用,广泛吸纳职工建议,使方案能够体现广大职工的意愿。  
2.工资改革方案的最终确立是必须经职代会的审议后才能实施。  
3.在企业内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企业的分配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企业分配制度,是发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公司2010年提出了工资改革的目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的测算、分析确立了改革的方案,于2011年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明显提升,公司呈现出劳动关系和谐融洽的良好局面。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是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下属的一家实体单位,目前主要从事云南省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及系统软件的开发及维护维修工作,现有职工200多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司的经营模式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机构不断地进行调整,人员随之被人为地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改制前的固定工(在职人员);一类是企业改制后为满足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根据实际需要招聘的人员(聘用人员)。由于历史的沿革和政策的延续性就直接导致这两类人员在薪酬分配上有所差异:在职人员是企业的老员工,见证了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改制后,往往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收入水平总体偏高;而公司的聘用人员,多数是企业改制后,按一线生产岗位所需技能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收入水平总体偏低,这就直接导致了一个现象,收入水平与“身份”呈现强相关,与“业绩”呈现弱相关,这明显存在着不合理因素,优秀者得不到奖励,慵懒者得不到惩罚,严重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工资体系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一、工资改革前的准备工作  
(一)工资改革的宣传工作。在工资改革方案设计之初,一定要做好改革的宣传工作。在许多时候,员工对工资改革的认识存在偏差,大多数员工并不关心改革的总体方案,而是关心自己的在改革后能有多少变化,是涨了还是降了。通过宣传,让员工能够理解工资方案不是解决员工工资谁多谁少的问题,也不是解决涨不涨工资的问题,而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分配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二)结合工资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确立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是关系到改革成败的最重要的一步基础工作。
1.淡化公司人员“身份”,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以岗位价值与工作绩效相结合的薪酬支付体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2.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加大绩效工资所占薪资总额的比重,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3.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为充分调动基层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基层单位、一线艰苦、科技、关键岗位的激励力度。  
(三)结合确立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做好调研工作,为下一步的方案设计和实施提供参考依据。但须注意的是对于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应分开了解他们的意见和接受能力,以免因历史的沿革问题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而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  
(四)做好岗位等级评估。以岗定薪是确立的基本原则,岗位等级评估就是将公司范围内的岗位进行大致的划分,对照岗位职责、技术含量、绩效产出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比对、分析并进行等级的划分,确保评估结果与各类别岗位工作实际大致一致,才能确保新方案的公平性。  
二、工资改革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可行性分析也就是在工资改革的基本框架确立后,进行反复地测算、比较,一方面对工资总额宏观控制情况进行预测;另一方面对员工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避免改革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波动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一)模拟套改。根据工资改革的基本框架,结合员工岗位等级评估结果,确定员工工资所对应的等级,模拟套改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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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工资变动情况分析。在套改过程中,须对员工的工资水平变化值进行密切关注,人员按不同划分标准进行分类,进行比较,重点是群体差异分析,但对个别个体差异度较大的情况也须进行细致分析,尽可能进行修正,这样做的好处是能让员工接受工资改革方案,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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